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治理公路超载超限运输

广州聚杰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治理超载超限运输的工作涉及车辆生产、改装、 牌照管理、规费征收、运输市场管理、路面执法等多个领域,与生产企业、运输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利益 息息相关,牵涉到众多部门的政策、利益调整,情况 复杂,难度很大。只有解决深层次问题,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综合治理,才能根治这一顽症。

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治理公路超载超限运输

1加强宏观调控,规范运输市场

目前,全国公路车辆运力供大于求,竞争过度, 竞相压价,运价仍保持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水 平,这是超载超限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对此,政府 必须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利用行政、法律、经济 手段,对运输市场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和指导,刺激 车辆运输费用上涨,使运输市场的整体价格指标体 系逐渐上升到合理水平,确保运输企业和司机获得 合理利润。

具体地说,一是要积极推进货运税费改革,合理减少有关公路货运的税费,减少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环节,根据燃油价格的调整和市场的运力、运 量关系等因素,及时调整货物运输价格,同时逐步调 整、完善养路费、运管费等费税的计量方法,在适当 时机取消养路费,统一开征燃油税,构建合理、和谐 的运输市场。二是要对运输市场加强管理和引导, 及时调整运力与运量的关系,合理配置运输资源,设 立道路运输“门槛”,对货运车辆采取像客运车辆那 样的市场准入模式,在税收等政策上扶持大中型运 输企业,促进货运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防止货运业 过度压价、恶性竞争。三是要推广集装箱运输方式, 规范公路货运车辆类型,特别是特殊产品运输车辆 的类型,鼓励发展大型多轴车辆,加快货运车辆的更 新换代和结构调整,促进货物运输向大型化、专业化 和高档化方向发展。发达国家汽车工业的发展经验 表明,运输车辆的大型化和专业化能大大降低运输 成本,车辆大型化是世界性的发展趋势。

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治理公路超载超限运输

2源头治理,加强和规范车辆的生产及改装管理

超载超限是建立在车辆承载能力上的,车辆是 超载超限的物质基础,治理超载超限运输要从源头 入手,加强和规范车辆的生产、改装管理,不断建立 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根据宏观经济和汽车市场、 运输市场的发展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促进汽 车生产企业良性发展。

首先,要从生产环节入手,解决车辆的承载问 题。加强对汽车生产和改装企业的管理,严把车辆 生产关。尽快出台规范汽车生产及改装的管理措施 和办法,从生产环节上杜绝“大吨小标”以及不符合 国家标准的车辆。进一步完善缺陷汽车召回制度, 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 陷车辆,按照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的有关规定,责令汽 车厂家召回。

其次,要加大打击非法改装的力度。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研究、制定整顿车辆非法改 装企业的管理措施及办法,开展专项活动,严厉整治 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逐步遏制和杜绝车辆 非法改装行为。

3加强宣传,协调联动,打好治理持久战

治理超载超限运输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正确的舆论引导是争取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理解、 关注、支持治理工作的关键。应认真抓好法律、法规 和治理超载超限运输政策的宣传教育,深入货源集 散地、运输站场、企业,增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全 民的法律意识、政策意识,教育广大车主和驾驶人员 自觉树立爱路护路、安全运输、依法经营的观念。

八部委目前开展的治理活动是保护路产路权免 受损害的长期的专项行动,必须坚持全国统一领导、 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治理 工作机制,各地区和各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协作, 确保部门联合、地区联动,形成全国治理超载超限运 输“一盘棋”的工作格局。特别是相邻的省、市、县 (区)和治理超载超限运输检测站点之间要建立联系 机制,定期沟通协调,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同时各 地方要保持联合整治队伍长期化,加强执法管理,搞 好队伍建设,使联合执法工作逐步规范化,始终保持 路面执法的高压态势。

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治理公路超载超限运输

4经济调节,全面推行计重收费

计重收费是用经济手段治理超载超限的有效措 施之一,其基本原则:空车降低收费,标准装载标准 收费,超限装载合理收费,严重超载卸载放行。实行 计重收费政策的目的在于建立公正、合理的收费方 法,用经济手段抑制超载超限运输。交通部出台了 《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江苏、青海、 四川、山东等省已开始实施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取得 了明显成效,在扼制超载超限运输方面起到很大作 用。建议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高速公路和国、省干 道)全面推行计重收费,同时加强高速公路与国、省 干道的整治衔接,形成互补机制,建立超载超限运输 车辆监控网络,使超载超限车辆无路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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