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蕪湖一小區高空墜物致1人死 法院一審宣判:81戶及物業方均需賠償 |沸點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煜)事發一年多後,安徽蕪湖“高空墜物致死案”一審公開宣判。新京報記者從蕪湖市鏡湖區法院獲悉,全部176名被告中,有15戶提供不在場證明被採納,判決不予承擔責任,剩餘81戶共133名被告,加上物業方,共需賠償約50.7萬元。

安徽當地媒體報道,2016年10月4日,安徽省蕪湖市綠地伊頓公館小區發生一起高空墜物事件,一名騎著電動車的男子疑似被空中墜落的紅磚砸中後腦勺,當場死亡。案件發生後,由於一直找不到肇事者,受害人家屬將緊鄰案發地的28號樓一單元(除一層外)所有居民以及小區物業公司和開發商,共176位作為被告起訴。

2017年7月25日,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多位住戶在庭審現場出具了不在場證明,但原告代理律師表示,即使有不在場證明也不能排除拋墜物和其本人沒有關係。

今日上午9點30分,案件在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一號法庭公開宣判。

新京報記者從蕪湖市鏡湖區法院獲悉,法院依據不在場證明,排除15戶責任,判決81戶共133名被告,在10日內按戶各付給補償款約4395元、物業方賠償15.2萬元,共計賠償款5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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