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经营,法律是怎样惩罚的?

马俊哲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关键是如何理解“违反国家规定”。

一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只是违反了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行为没有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三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而且该行为也作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刑事司法解释未将该行为明确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吴兵律师


对于非法经营,法律是怎么惩罚的?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

第一,如果行为人没有构成刑事犯罪,而是违反了有关工商法规等规定,则要接受工商等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二,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有主观故意,以盈利为目的,且情节严重,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的,则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如果行为人的非法经营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那么则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关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问题,分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况:

第一档刑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档刑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对于什么是“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没有作具体规定,一般主要是指多次实施了本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的行为或虽经行政处罚仍不悔改的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数额较大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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