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講你買房的故事可以嗎?

雨中漫步的雨傘


現在想來2016年,是我錯過的最大的一個機會了。

當時,我所在的小縣城劃歸市區管轄,這意味著我們從小縣城變成了二級城市居民了。我的一個朋友在那以後迅速看房,一個月就買定了一套二手房,120平的二手新房,35萬成交的。當時其他周邊房價普遍都在3000千元,好一點的棟數、樓層、朝向的也4000不到,一套100平總價也就在30萬元左右,當時基本銀行普遍能首付3成,只要能手持10萬就能上車。短短几年,房價直升,到今天最是郊區最偏僻的小區房價6000+元,稍好一點地段8000+,朋友的房子,只支付了不到10萬,這幾年翻一倍還不止了,這樣的機會哪找啊?錯過2016的機會,說死的心都有不為過。


想飛的魚魚


06年剛進公司參加房地產內部你講座,專家在會上告訴同行趕快買房,於是我一星期後決定買房,就看了一個樓盤就決定了,現在有點後悔當時決定的太匆忙可以挑挑,可惜我買了個位置比較遠,因為當時不敢貨款就買了個60平方,如果當時多貸個23萬,可以買個地鐵1號
線的萬達旁邊的2室2廳,當時我買的房子6300,那套房子7500。現在那套小房子1萬8000那套靠近1號線的已經26000了,當然那套小房子被我在09年2月時候置換成功,置換了套萬科,現在21000吧,萬科的房子有句講句質量不好,但是物業很好,所以我就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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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泊的老羅


我在北京,作為多年房地產律師,身邊的買房故事真是太多了。你想聽什麼版本的? 順利的,失敗的?濃情蜜意的,還是冷酷狗血的?市井小民的,還是富豪大款的?

為了房子,中國人演繹了太多的悲歡離合,人生百態。我自己的故事太平淡,跟你講述一個客戶的經歷吧。最後的結果令人唏噓,但是卻不少見。

朋友介紹的客戶只有30歲出頭,一位年輕的女性,暫且稱呼她為小李,在房地產公司做管理工作,已婚,有一個兩歲多的男孩。她找我是為了離婚的事情,其中不可避免地要談到房子的分割問題。於是,一個狗血劇情出現了:

小李和老公是同事,婚後購買了一套商品房,首付是男方父母付的,婚後兩個人共同還款,是婚後財產,沒有爭議。

兒子出生後,正趕上北京的房價再一次大漲。身在房地產公司,每天都泡在各種漲價信息中,他們自然也會受到影響。於是,小兩口就在自家公司銷售員的鼓動下,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簽署了離婚協議,還在還款的房子歸男方,孩子的撫養權也歸男方。

小李名下騰出一個購房名額,又買了自家公司開發的一套房,首付又是男方父母支付的,享受了首付和貸款利率優惠。還款名義是小李,但是,其實還是兩個人共同的收入去還的。


一切買房手續都辦理妥當之後,復婚提上了日程。可是,卻遇到阻礙。小李發現老公總是推三阻四不去辦理復婚手續。因為有兒子在,她開始並沒在意。

直到有一天,公司同事無意間的聊天透露了老公出軌的信息,讓小李如五雷轟頂。經過調查和盤問,老公承認了,但是拒絕這是出軌,“因為兩個人都協議離婚了,都是自由身,誰管得著誰啊?”面對老公的理直氣壯,小李無言以對。

雙方談不攏,就只好對簿公堂。但是,之前簽署的離婚協議成為了小李的軟肋,協議裡面對於房子、孩子和其他財產都已經做了分割,寫得清清楚楚。第一套房子歸男方,孩子歸男方,其他財產平分,小李幾乎是淨身出戶。

不僅如此,訴訟提起後,男方還要求她返還自己父母支付的首付,說是借款,並非贈與買房使用,總金額大概80多萬人民幣。

我十分疑惑,問,“你當時是有什麼把柄在他手裡嗎?為什麼一歲半的孩子,你就放手給父親?這不符合常理。”

“我當時為了買房,辦的假離婚。不是真心要把孩子給男方撫養。”小李為辯解。

“可是,法律上沒有假離婚,一旦簽約了,就意味著你同意這些內容,假戲真做了。”我說。

結果,在法庭上,法官的態度和我的想法是一樣的。“你沒有證據證明當時簽約時,男方有脅迫或欺詐,你對內容完全瞭解,這份協議的有效性不容置疑。”法官說。

本案經歷了一審二審的漫長過程,因為離婚協議的存在,導致各方面舉證難度增加,所以,不得不尋找同事、鄰居、過往付款記錄、銀行流水等多方面資料,來否認或淡化離婚協議的有效性,使其效力不確定,說服法官不要單純從法律和字面理解,還要從生活常識和感情方面去理解當時小李的想法和做法。

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最後的二審法院的法官被打動,估計法官自己買房也壓力山大,理解小李的遭遇,不過他也不能突破法律的限制,只好做工作,希望雙方各讓一步,畢竟還有孩子,最好不要弄得像仇人。

雙方在法院進行了調解,小李不再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但是每週都可以探望,並共度週六一天。男方不再堅持歸還80萬的要求,只要求將第二套房的首付的一半歸還,共計人民幣20萬元。



雖然這不是小李最滿意的結果,但是卻是能夠得到的最好結果。她經歷了一審,二審全過程,和前夫、前公婆唇槍舌戰,同時也動用人脈,讓同事、鄰居等人作證,說明雙方的夫妻關係一直存續。

整個過程下來,她終於明白了當時簽署離婚協議的草率,也理解了現在的一切都是在為自己的草率買單,誰都怨不得。

最後分手時,她說:“我要是當時辦理離婚時,能找律師問問,也許事情的結局就完全不一樣了。”聽到這句話,我很感動。

但是,我真正想說的是,法律就是法律,擺在那裡,有些紅線是碰不得的。運用小聰明,試探法律的底線,是危險的事情。希望他們兩個人能夠吸取教訓,在今後的人生道路上,能夠謹言慎行,不要再惹出一地雞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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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頭條號“穎想法律故事會”:帶你聆聽法律的故事,幫你增長人生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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