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讲你买房的故事可以吗?

雨中漫步的雨伞


现在想来2016年,是我错过的最大的一个机会了。

当时,我所在的小县城划归市区管辖,这意味着我们从小县城变成了二级城市居民了。我的一个朋友在那以后迅速看房,一个月就买定了一套二手房,120平的二手新房,35万成交的。当时其他周边房价普遍都在3000千元,好一点的栋数、楼层、朝向的也4000不到,一套100平总价也就在30万元左右,当时基本银行普遍能首付3成,只要能手持10万就能上车。短短几年,房价直升,到今天最是郊区最偏僻的小区房价6000+元,稍好一点地段8000+,朋友的房子,只支付了不到10万,这几年翻一倍还不止了,这样的机会哪找啊?错过2016的机会,说死的心都有不为过。


想飞的鱼鱼


06年刚进公司参加房地产内部你讲座,专家在会上告诉同行赶快买房,于是我一星期后决定买房,就看了一个楼盘就决定了,现在有点后悔当时决定的太匆忙可以挑挑,可惜我买了个位置比较远,因为当时不敢货款就买了个60平方,如果当时多贷个23万,可以买个地铁1号
线的万达旁边的2室2厅,当时我买的房子6300,那套房子7500。现在那套小房子1万8000那套靠近1号线的已经26000了,当然那套小房子被我在09年2月时候置换成功,置换了套万科,现在21000吧,万科的房子有句讲句质量不好,但是物业很好,所以我就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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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泊的老罗


我在北京,作为多年房地产律师,身边的买房故事真是太多了。你想听什么版本的? 顺利的,失败的?浓情蜜意的,还是冷酷狗血的?市井小民的,还是富豪大款的?

为了房子,中国人演绎了太多的悲欢离合,人生百态。我自己的故事太平淡,跟你讲述一个客户的经历吧。最后的结果令人唏嘘,但是却不少见。

朋友介绍的客户只有30岁出头,一位年轻的女性,暂且称呼她为小李,在房地产公司做管理工作,已婚,有一个两岁多的男孩。她找我是为了离婚的事情,其中不可避免地要谈到房子的分割问题。于是,一个狗血剧情出现了:

小李和老公是同事,婚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是男方父母付的,婚后两个人共同还款,是婚后财产,没有争议。

儿子出生后,正赶上北京的房价再一次大涨。身在房地产公司,每天都泡在各种涨价信息中,他们自然也会受到影响。于是,小两口就在自家公司销售员的鼓动下,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签署了离婚协议,还在还款的房子归男方,孩子的抚养权也归男方。

小李名下腾出一个购房名额,又买了自家公司开发的一套房,首付又是男方父母支付的,享受了首付和贷款利率优惠。还款名义是小李,但是,其实还是两个人共同的收入去还的。


一切买房手续都办理妥当之后,复婚提上了日程。可是,却遇到阻碍。小李发现老公总是推三阻四不去办理复婚手续。因为有儿子在,她开始并没在意。

直到有一天,公司同事无意间的聊天透露了老公出轨的信息,让小李如五雷轰顶。经过调查和盘问,老公承认了,但是拒绝这是出轨,“因为两个人都协议离婚了,都是自由身,谁管得着谁啊?”面对老公的理直气壮,小李无言以对。

双方谈不拢,就只好对簿公堂。但是,之前签署的离婚协议成为了小李的软肋,协议里面对于房子、孩子和其他财产都已经做了分割,写得清清楚楚。第一套房子归男方,孩子归男方,其他财产平分,小李几乎是净身出户。

不仅如此,诉讼提起后,男方还要求她返还自己父母支付的首付,说是借款,并非赠与买房使用,总金额大概80多万人民币。

我十分疑惑,问,“你当时是有什么把柄在他手里吗?为什么一岁半的孩子,你就放手给父亲?这不符合常理。”

“我当时为了买房,办的假离婚。不是真心要把孩子给男方抚养。”小李为辩解。

“可是,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旦签约了,就意味着你同意这些内容,假戏真做了。”我说。

结果,在法庭上,法官的态度和我的想法是一样的。“你没有证据证明当时签约时,男方有胁迫或欺诈,你对内容完全了解,这份协议的有效性不容置疑。”法官说。

本案经历了一审二审的漫长过程,因为离婚协议的存在,导致各方面举证难度增加,所以,不得不寻找同事、邻居、过往付款记录、银行流水等多方面资料,来否认或淡化离婚协议的有效性,使其效力不确定,说服法官不要单纯从法律和字面理解,还要从生活常识和感情方面去理解当时小李的想法和做法。

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最后的二审法院的法官被打动,估计法官自己买房也压力山大,理解小李的遭遇,不过他也不能突破法律的限制,只好做工作,希望双方各让一步,毕竟还有孩子,最好不要弄得像仇人。

双方在法院进行了调解,小李不再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每周都可以探望,并共度周六一天。男方不再坚持归还80万的要求,只要求将第二套房的首付的一半归还,共计人民币20万元。



虽然这不是小李最满意的结果,但是却是能够得到的最好结果。她经历了一审,二审全过程,和前夫、前公婆唇枪舌战,同时也动用人脉,让同事、邻居等人作证,说明双方的夫妻关系一直存续。

整个过程下来,她终于明白了当时签署离婚协议的草率,也理解了现在的一切都是在为自己的草率买单,谁都怨不得。

最后分手时,她说:“我要是当时办理离婚时,能找律师问问,也许事情的结局就完全不一样了。”听到这句话,我很感动。

但是,我真正想说的是,法律就是法律,摆在那里,有些红线是碰不得的。运用小聪明,试探法律的底线,是危险的事情。希望他们两个人能够吸取教训,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能够谨言慎行,不要再惹出一地鸡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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