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至少1起未成年性侵案發生,該怎麼懲罰這些人間垃圾!


每天至少1起未成年性侵案發生,該怎麼懲罰這些人間垃圾!


我原諒了他,因為這樣我才能活下去。你們不能原諒他,因為這樣其他女孩子才能活得下去。

——林奕含《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2017年4月,寫下了《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臺灣作家林奕含在家中上吊自殺。在她死後,林奕含父母證實了書中所寫即是女兒13歲時遭補習班名師誘姦的真實記錄。

三年過去了,發生在其他年輕女孩身上的性侵事件又一次成為了大眾討論的焦點。

3月28日,韓國N號房事件所牽出了國內存在大量播放未成年性侵影片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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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南風窗》發佈的一篇文章《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三年,揭開這位總裁父親的“畫皮”》衝上熱搜,徹底引爆了社會對於未成年性侵的憤怒。

該報道稱,2015年煙臺上市公司高管鮑某明通過網絡認識了帶著13歲女兒的女性周娟(化名),在取得對方信任後,鮑某明將孩子帶走獨自撫養,並長期對李星星(化名)實施性侵。在此期間,李星星曾經嘗試報警兩次,但警方並立案。而長達三年的折磨讓她患上嚴重的創傷性應激障礙以及重度抑鬱,多次自殺未果。

在文章被刷屏後,與這起案件同樣類型,同是上市公司,同樣引起轟動的另一起“高管猥褻幼女”案——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兒童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重新獲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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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被性侵的事件頻發,幾乎每一起都駭人聽聞且都引發了互聯網平臺的巨大聲浪卻又迴響微小。

2013年聯合國發佈《為什麼有些男性使用暴力侵害婦女以及我們如何防止》的亞太地區報告顯示,有近一半的男性曾使用身體或性暴力侵害女性。

更讓人觸目驚心的是,72%至97%對婦女或兒童實施過強姦的男性,在事後並未承擔任何法律後果。

這種對性侵未成年的巨大憤怒和無力,中國網民幾乎每隔一段時間就要重新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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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殘酷的是,這些媒體曝光的案件僅僅只是未成年性侵案件中的極少數,還有大量的兒童性侵案尚隱藏在黑暗中。中國孩子被性侵的狀況不容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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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隱藏的未成年人性侵


據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以下簡稱“女童保護”)發佈的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到2018年,媒體公開曝光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共是2096起,受害人超過3924人,平均每天就有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曝光。

隨著一次次曝光,社會和媒體對這一現象的關注度也逐漸提升。但由於性侵案例本身的特殊性,社會認知等因素,這類案件往往難以全部被公開報道和統計。因此相較於真實發生的案件數量總數,被曝光的仍是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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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被性侵的兒童年齡呈低齡化,平均年齡在12歲左右。這一因素也直接導致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不容易被發現。不少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往往不願公開尋求法律保護或是沒有意識到“自己被性侵了”,而受害人成年後再尋求民事法律方面的救濟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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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據統計,未成年男孩遭遇性侵佔比為4.26%,已是不可忽視的數目。但由於幾乎所有人都理所當然得認為男孩天然比女孩強勢,從而導致社會對男童性侵事件關注度較弱,較於未成年女孩性侵案件更具有隱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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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通報數據顯示,單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共起訴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就達到3.25萬人。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大偉認為,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針對中小學生的性侵害,其隱案比例為1:7。這意味著,每曝光1起性侵未成年人的新聞,就意味著其背後可能7起類似案件已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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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孩子的熟人佔比將近七成


鮑毓明涉嫌性侵案在互聯網上引發巨大聲浪。其中關於性同意的討論最為激烈。截至14日,閱讀量達到7.7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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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同意年齡,即the age of consent,指在法律上達到有能力同意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年齡。低於這一年齡者,被視為沒有性同意能力。所以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我國的性同意年齡為14歲。與不滿14週歲的女孩發生性關係,無論女孩是否同意與否都一律按強姦罪從重處罰。那“養父”與年滿14歲女孩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犯罪?

對於這一問題的討論,繞不開一個未成年人性侵事件中最令人擔憂的事實,那就是絕大多數情況下,未成年人性侵案均是熟人作案。

世界各地兒童保護組織統計出來的 熟人作案比大致在70~95% 之間。在中國,據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一份 2014 年報告,熟人作案比例約有 88%。在公開曝光的熟人性侵案例中,師生關係佔比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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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學校成了性侵未成年人的主要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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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教師、父母、養父母這類對未成年人有教育、管理等特殊職責和權利的人群因為長期有輕易接觸到未成年人的機會,一旦濫用職責,那就非常容易實施侵害。他們甚至不一定使用暴力,而是用一些誘騙、關愛、討好的手段,或者是綜合用以上手段就能對孩子進行心理操控。如同這次案件中,李星星迴憶的那樣,鮑毓明常常對她說“我是對你最好的人。”,會告訴她人和動物,家人和孩子之間都可以“做那種事”。在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13歲的房思琪遭遇性侵後,也被老師用說教的語氣告知,“這是老師愛你的方式”。


因此,知名學者羅翔就第一時間就這一問題在社交平臺上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我國認定的未成年人“性同意能力”的年齡(14歲)是相對較低的,這就給辯護時如何認定雙方是在“同意”的情況下,還是強迫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以及之後的定罪造成了很大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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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雖然我國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明確指出:“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定罪處罰。”但司法意見畢竟不是法律,其威懾力有限,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設濫用信任地位型強姦罪。

當雙方存在特定關係,未成年人對特殊職責人員有關性的同意在法律中應視為無效,只要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特殊職責人員就應該以強姦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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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遭性侵

世界各國如何嚴防死守?


未成年人被性侵不僅是中國,更是一個全球性的社會問題。世衛組織的數據顯示,全球 2~17 歲未成年中,有近 10 億人遭受過身心或性侵害,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2014 年估計,約有 1.2 億人受到了性侵害。從整體上看,女性受害比例佔 70% 以上。

美國最大反性侵組織 RAINN 給出的數據也足夠駭人聽聞,其數據顯示:在美國每 9 分鐘就有一名兒童被性侵。

而他們也在法律上嚴懲性侵罪犯,為未成年人構築安全保障體系。世界各國對於性侵兒童的懲罰主要分為四個部分:一是罰款;二是對罪犯實行登記註冊制度;三是對罪犯實行刑法處分;四是進行化學閹割。

“化學閹割”始於美國,是對男性強姦罪犯注射一系列雌性荷爾蒙藥物,致使其失去性慾,而首個引入“化學閹割”作為懲戒手段的亞洲國家是韓國。2008年,韓國首次提出“化學閹割”法案。2010年6月,韓國國會舉行全體會議,通過了“對於以兒童為對象進行性犯罪者,為了防止重犯或習慣犯罪的預防和治療法案”。2011年7月24日,韓國“化學閹割”法案正式生效。

2012年5月25日,首例“化學閹割”實施。韓國一名樸姓強姦慣犯在慶尚北道一所監獄內被執行該項懲罰。該名男子從1984年至2002年期間,曾對4名未成年少女實施性暴力或性侵犯,每次出獄後兩個月就會再次犯案。經醫學鑑定,該名男子有性癖,性意識長期扭曲,為了根治其孌童癖犯罪行為,韓國法務部決定對其執行“化學閹割”。

目前我國主要採用罰款與刑罰處,登記註冊制度與化學閹割在國外實行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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