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立法禁止食用猫狗肉!5月1日起实施

大家知道,不久前深圳刚刚宣布了表决通过了《禁野令》,自5月1号起就开始实施,自5月起,在深圳吃猫狗肉就属于违法行为!

而后续的消息也是不断传来,农业部也明确定性了狗是“伴侣动物”,很有可能全国范围内禁食。

日前,《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对外公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相关内容,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该条例共23条,以“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目标,对禁食范围、可食范围以及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相关行为进行规范。

珠海立法禁止食用猫狗肉!5月1日起实施

发布会上都提到哪些内容?一起来看!

1 哪些动物可以食用?哪些不可食用?


根据《条例》规定,可以食用的动物范围为:一是经人工繁育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并经依法许可食用且检疫检验合格的动物;二是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通俗来说,可食用的动物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取得经营利用许可、完成检疫检验手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雍灵介绍。

根据《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等畜禽可以食用,银狐、貉等畜禽为非食用性利用。“但该目录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未最终确定。未来这一目录或是动态管理,珠海将统一按照国家目录进行管理。”雍灵说。

雍灵介绍:“虽然珠海的条例中并未明文规定,但猫、狗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也无法取得检疫检验手续,因此猫、狗禁止食用。”

据农业农村部公开解读,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02 甲鱼、牛蛙、青蛙等两栖动物
可以食用

在介于陆生和水生的两栖爬行动物方面,目前,国家已明确中华鳖(甲鱼种类)、乌龟、牛蛙、美国青蛙等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可以养殖、食用

“关于其他两栖爬行动物,农业农村部正在抓紧制定配套法规政策和调整相关名录,我们将密切关注进展,按照最新规定严格执行。”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洪介绍。


03 陆生野生动物全部禁止食用

在陆生野生动物方面,根据条例,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均全面禁止食用。这一禁食范围也是珠海史上最严的规定。


04 水生野生动物部分可食用

在水生野生动物方面,条例参照国家规定,除了法律规定禁止食用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外,未禁止食用的水生野生动物,都纳入可食用范围,可以养殖、食用


目前,珠海有中华白海豚、中华鲟等国家各级重点保护水生动物,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


据统计,全市从事水生野生动物养殖的企业和个人共70家(其中企业6家,个人64家)。“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养殖场所的执法检查,督促养殖企业加强管理,依法合规开展生产和经营。”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洪表示。


2“食野味”处最高货值30倍罚款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的作用,设置了更有针对性、处罚力度更严的法律责任,对野生动物的食用者、组织食用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均有处罚的条款。


根据条例,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每人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并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其中,条例所规定的最高处以价值三十倍的罚款,这一处罚额度较广东省此前通过的相关法规(最高处罚货值20倍)更大。

根据条例,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酒楼、饭店、农庄、会所、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餐饮服务提供者,价值或者货值

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价值或者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处价值或者货值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下一个实施“禁野令”的城市是谁?


目前深圳和珠海都已经通过了“禁野令“,早在深圳迈出第一步的时候,小萌就相信它绝对不是唯一会实施的城市,而如今,第二个实施的城市出来了,小萌相信珠海肯定也不会是确定要实施的最后一个城市。

有人说:为什么猪牛羊可以吃,但是猫狗不能吃?关于这个问题,之前的文章已经足够解答了,如果你还不理解“伴侣动物”对于人类的意义,那么请去重温。而且小萌认为,如果是被人类视为宠物作陪伴之用的动物,都不应该肆意杀戮食用。比如真有不少人是饲养鹦鹉、宠物猪等等比较少见的宠物。

猫和狗这两种动物是常见用作陪伴的宠物的主流,而猪牛羊在大范围、大比例来说是用作放牧和食用,还是有所区别的。

小萌相信,继深圳、珠海后,国内下一个实施“禁野令”的城市也会很快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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