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內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構不構成強姦罪?一般判多少年?

妻子好合,如鼓琴瑟。

——魯迅

丈夫婚內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構不構成強姦罪?一般判多少年?

今天一個小夥伴問我:丈夫婚內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構不構成強姦罪?一般判多少年?也不知道TA經歷了什麼,咱也不敢問,咱也只能老實巴交的來簡單討論一下。

廢話不多說,其實關於這個問題很多有名的刑法學者一直都在爭論,有一個專業的法學名詞:婚內強姦罪。我們在知網(別問我知網是什麼,除非你是翟天臨)直接搜索婚內強姦罪,就可以發現至少279條相關的搜索結果,而且這些論文的下載量和被引都是非常高,發表時間也是近幾年的,由此可以看到這個事情在理論和實踐方面都是有比較大的意義的。

主要分為兩派,贊成派認為,一個人不管她結婚與否,她都是獨立自由的,人身不受侵犯,她的權利不因為結婚就失效,因而他們認為丈夫婚內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應該構成強姦罪;而反對派認為,當夫妻結婚之後,妻子就有配合丈夫性行為的義務,夫妻二人之間的性關係就受到法律保證的,所以婚內強姦就不成立,自然也就不構成婚內強姦罪。那我是怎麼認為的呢?您請接著往下看:

丈夫婚內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構不構成強姦罪?一般判多少年?

婚內強姦罪,在刑法中並沒有直接的罪名,它其實是強姦罪的一個分支,一種特殊情形,《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我們單就刑法條文來看,丈夫婚內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其實是滿足強姦罪的構成要件的,強姦罪中婦女的範圍肯定包括妻子的。因而在很多的法考教輔書中都承認婚內強姦的存在,同時他們也會指出實務中不宜輕易認定婚內強姦的存在。

丈夫婚內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構不構成強姦罪?一般判多少年?

關於這個婚內強姦罪的相關案例,我們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主辦的業務指導和研究性刊物《刑事審判參考》中發現,案例第20號:白峻峰強姦案以及案例第51號:王衛明強姦案就是跟我們要討論的這個案件非常接近符合的,前者白峻峰沒有被認定為強姦罪,因為法院認為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是構成強姦罪的必備法律要件,雖然夫妻婚內兩人性行為未必都是經過妻子同意,但這與構成強姦罪的違背婦女意志強行性交有著本質的不同;而後者王衛明是構成強姦罪的,因為王衛明與其妻子已經處於不正常的婚姻存續關係——即法院已判決王衛明與妻子錢某離婚,只是判決書尚未生效。在這種特殊情況下情況下,王衛明違背錢某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自然也就符合了強姦罪的構成啦。

丈夫婚內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構不構成強姦罪?一般判多少年?

對於這個罪名,我還找了刑法學大佬張明楷教授《刑法學》來看,他的主要觀點:不可否認的是,現行刑法第236 條的表述,並沒有明文將強姦妻子的行為排除在強姦罪之外;可以肯定的是,社會發展到一定時期後,丈夫強行與妻子性交的行為必然成立強姦罪。但在當下,一概承認所謂婚內強姦或許還為時尚早,需要區別對待。

第一,在婚姻關係正常持續期間,丈夫強行與妻子性交的,不應認定為強姦罪。

第二,將在離婚訴訟期間或者因各種糾紛分居期間,丈夫強行與妻子性交的行為認定為強姦罪,不失為限制處罰範圍的一種辦法,事實上也有這樣的判決。

第三,對於丈夫教唆、幫助他人強姦妻子的,丈夫與他人共同輪姦妻子的,以及丈夫當眾強行與妻子性交的,應當認定為強姦罪。

其實,張明楷教授的觀點和當前的司法實踐是相對吻合的:法院可能認定為婚內強姦的情形:1、長期使用暴力手段強姦妻子,對妻子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有傷情證明和證人證言的;

2、出於報復、貪圖錢財等目的,幫助他人強姦妻子的;

3、雖已登記結婚,但尚未同居,女方提出離婚後強制發生性行為的;

4、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長期分居,有分居協議或證人證言的。

丈夫婚內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構不構成強姦罪?一般判多少年?

對於這個罪名呢,我個人既不是贊成派也不是反對派,我應該是中間派,我更喜歡中庸之道。從對妻子一方的保護角度來看,我認為丈夫在夫妻婚姻關係的存續的非正常期間,還要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肯定是可以考慮以強姦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等等入刑的;而在夫妻婚姻關係正常存續的情況下,我個人更支持保護丈夫的利益,有的人可能會困惑,這丈夫往往處於強勢一方,為何還要可以的保護呢?請別忘了,刑法中有一個叫正當防衛,在《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丈夫婚內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構不構成強姦罪?一般判多少年?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看到我上面標黑加粗的字體了麼,如果說我們片面的支持婚內強姦罪的成立,那麼就可能存在一個風險,當婚姻關係的正常存續期間,丈夫想要強行與妻子發生關係,那麼妻子是可以正當防衛,而且是無過當的正當防衛,也就是即使殺死了丈夫也不用承擔刑事責任,這其實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

那麼,綜上我認為,婚內強姦罪的構成與否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同時更要考慮保護妻子一方和丈夫一方的利益均衡。不知各位小夥伴怎麼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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