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江苏再降一般工商业电价 每度降4.15分

江苏一般工商业用电再度下调!5 月 28 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江苏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度)平均降低 4.15 分。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江苏今年第二次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早在今年 4 月 1 日起,江苏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已降低 3.1 分。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2019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 " 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 10%" 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 号)精神,对江苏一般工商业电价调整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即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 4.15 分。同时,涉及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输配电价相应降低。

另外,自 7 月 1 日起,将田湾核电站 1-2 号机组和 3-4 号机组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0.439 元(含税)、0.391 元(含税)。

记者了解到,这是 2019 年江苏第二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今年 4 月 1 日起,为贯彻落实《2019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 " 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 10%" 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部分跨省跨区专项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江苏已将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降低 3.1 分。涉及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输配 电价同样相应降低。

此次通知还明确,各地要根据国家及省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的相关要求,督促转供电主体按规定收取电费,并及时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另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服务发用电企业,确保本通知明确的政策及时得到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可及时报告省发改委。

7月1日起江苏再降一般工商业电价 每度降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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