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刑辨之-----贪污罪的辩护策略(一)

优刑辨是一家刑事辩护服务平台,旨在帮助当事人答疑解惑,阐述法律规定、辩护技巧,并帮助当事人寻找专业刑辨律师。

这一期,优刑辨团队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针对贪污罪,提出辩护策略。

贪污罪是最常见的罪名之一。对当事人来说,实现无罪,才是利益最大化的体现。但是如何才能取得无罪判决,优刑辩团队研究了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相关案例,总结了无罪判决的几种辩护意见,本期,将针对其中的一些辩护观点,论述如下:

由于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殊性,要求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对象为公共财产,犯罪客观方面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并据有己有的目的。这四个犯罪构成要件,缺乏任何一个都无法构成该罪。

取得无罪辩护的途径主要有:

一、主体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1、行为人如果不属于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能构成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2、名为国有单位实为私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贪污罪。

三、客体方面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1、行为人贪污的对象不是国有财产的,不构成贪污罪。

2、行为人贪污的对象不是公共财产而是私人财产的,不构成贪污罪。

四、客观方面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1、行为人将公款用于公务支出,没有非法占为己有的,不构成贪污罪。

2、公款用于相关部门规定的用途的,不构成贪污罪。

3、行为人进行相应的投资,进而期望获得政府的补偿款,但其投资时能否获得该款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后该投资顺利获得政府补偿款,不构成贪污罪。

4、按规定提取办公经费及写借据向单位借款的行为,均不属于贪污行为。

5、行为人获取自己的劳动报酬的,不构成贪污罪。

这一期,优刑辩团队针对贪污罪中的一些辩护观点进行了笼统的总结,下一期,我们将根据案例,针对常用的辩护思路的案例,细致分析,以便大家能够更好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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