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謀求個人破產製度試點,正爭取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

4月17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發佈了《溫州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試點工作情況》,披露溫州市正在積極爭取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開展個人破產製度試點。

溫州是個人破產試點的先行探索者。

2019年9月27日,平陽法院順利辦結蔡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一案。該案被稱為“全國首例具備個人破產實質功能和相當程序的個人債務清理案件”。

債務人蔡某因參股的企業破產,對214萬餘元的企業債務揹負著連帶清償責任,但他的家庭長期入不敷出,銀行只有零星存款,沒有能力清償債務。在獲得4名債權人的有條件減免後,最終蔡某隻需按1.5%的比例在18個月內一次性清償3.2萬餘元。

2019年12月18日,甌海法院引導金融債權人以同意採取多數決表決規則的方式,變通性表決通過清理方案。

截止目前,溫州全市法院共計立“執清”字號案件30件,並促成10件案件通過清理方案,其中7件已成功辦結,另有9件因不符合條件退出清理程序。

2018年10月24日,最高院提出要研究推動建立個人破產製度,暢通“執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徑。

2019年7月16日,國家13部委《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確要研究建立個人破產製度,重點解決企業破產產生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明確自然人因擔保等原因而承擔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

該《工作情況》介紹,溫州法院先後通過書面層報請示、赴京專題彙報、人大代表建議等形式,向全國人大、最高院爭取支持,要求“授權溫州開展個人破產製度試點。”

2019年7月17日,最高院民二庭專程派員來溫就此建議與全國人大代表葛益平會商並作調研。後又函件答覆,明確已啟動相關工作,爭取全國人大授權批准開展個人破產製度試點,並希望溫州為我國個人破產製度的建立貢獻出溫州智慧和經驗。

據報道,深圳也在積極爭取全國人大支持制訂個人破產地方法規或特區法規,建立個人破產製度。早在2019年1月20日,深圳市六屆人大七次會議舉行議案審查委員會會議,就將《關於建立個人破產製度的立法議案》予以立案。

浙江某法院執行局局長對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建立個人破產製度是市場經濟發展的方向,先行先試值得讚賞,但目前的試點只能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進行,如果繼續突破,恐怕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

該《工作情況》介紹,下一步,將充分發揮溫州作為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和新時代“兩個健康”先行區的區域優勢,堅定扛起“努力成為新時代全面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政治責任,堅定依靠上級法院和黨委、人大的大力指導和支持,積極爭取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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