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吓人!格尔木一男子宾馆卫生间偷窥他人被行拘

【以案释法】吓人!格尔木一男子宾馆卫生间偷窥他人被行拘

如果你入住的宾馆卫生间里

有人正在监视你的一举一动,

且不知他的意图如何

你会怎么办?

想想都觉得可怕!

【以案释法】吓人!格尔木一男子宾馆卫生间偷窥他人被行拘

案情回顾

4月1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公安局昆仑路派出所迅速查处一起侵犯他人隐私案件,现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以案释法】吓人!格尔木一男子宾馆卫生间偷窥他人被行拘

4月1日,昆仑路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在格尔木市昆仑路某宾馆卫生间有人偷窥。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展开调查取证,并依法将违法嫌疑人莫某某带至派出所配合调查,违法行为人莫某某对其偷窥,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拒不承认,后经派出所民警大量线索摸排、举证,调取大量外围证据证实违法行为人莫某某偷窥,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莫某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来源:格尔木公安

如果有人非法“动”了咱们的个人隐私,

法律是决不会答应的!

公民的个人隐私不得侵犯。

任何偷窥、偷拍、窃听、

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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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以案释法】吓人!格尔木一男子宾馆卫生间偷窥他人被行拘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大家无论在什么场合,

发现可疑人员,都要多留心,

特别是广大女性朋友,

如果遇到偷窥隐私,

应立即报警求助。

另外

转发周知!

保护隐私防止偷拍,

这些你必须得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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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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