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和業主矛盾升級上演“全武行”

租客和業主矛盾升級上演“全武行”

魏先生提供的現場照片

租客和業主矛盾升級上演“全武行”
租客和業主矛盾升級上演“全武行”

安徽省立醫院出具的門診病歷

租客和業主矛盾升級上演“全武行”

授權代理書

租客和業主矛盾升級上演“全武行”

王女士的房子租期3年

合肥嗨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後稱嗨客公寓)“失聯”後,因損失分攤問題協商不均,部分業主與租客矛盾升級,甚至引發衝突。

4月15日,租住在玲瓏大廈的魏先生向本報投訴,因雙方損失分攤協商未果,業主王先生在要求自己搬離的過程中,打砸物品並打傷自己。記者瞭解到,目前,案件已交由望湖派出所,正在偵辦中。

協商無果 上演“全武行”

魏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是從貼在小區門上的廣告接觸到嗨客公寓的。

2019年9月8日,魏先生和嗨客公寓簽訂合同,租期一年,押一付十二,每月租金1300元。據瞭解,魏先生前後一共支付了19600元給杭州瑜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嗨客公寓隸屬於該公司)。

此前,魏先生並未發現異常。直至3月23日,業主上門催要房租,魏先生才發現嗨客公寓已拖欠業主三個月房租。隨後,經過望湖派出所警方介入,業主收到一個月房租。

之後沒多久,嗨客“失聯”,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經偵大隊介入調查。4月14日下午,房東與魏先生一同前往蜀山分局經偵大隊,諮詢調查進展。

魏先生告訴記者,當天下午雙方因損失分攤問題,協商未果。之後,房東夫婦來到小區。在要求物業切斷房屋水電的過程中,房東夫婦得知自己還有一部分空調費用未繳納,隨後,房東夫婦上樓索要空調費用,並要求自己立刻搬走。

“我已經交了一年的房租,怎麼說叫我搬走就搬走?”魏先生回憶,自己拒絕搬離後,男房東突然打砸自己的傢俱,“中間他老婆也極力阻攔了,但房東還是照樣打砸,後來我上前阻攔,他就衝過來,向我頭部重擊。”

記者查看小區監控發現,4月14日下午4時50分左右,魏先生租住的房屋門口,確實有一名男子將室內物品往走廊地上扔。期間,一名女子上前將物品往回拿。

據魏先生反映,自己當時還用手機拍攝對方打砸過程,結果,手機也被對方搶過去摔壞了。之後,魏先生下樓用物業電話報警,直至警察到場,房東還一直在房間打砸傢俱。魏先生告訴記者,在120前往現場後,對方甚至還揚言要“撞死自己”。

當天晚上,魏先生前往安徽省立醫院就診。根據安徽省立醫院出具的門診病歷,魏先生頭顱竇囊腫,門診診斷為頭部外傷。

嗨客“失聯” 損失分擔不均引發矛盾

“就因為1000元沒有談攏,我們願意承擔大部分,他承擔小部分,他不吃虧吧!”業主的老婆王女士告訴記者,協商中,自己和丈夫提議,如果魏先生願意繼續租住,住到9月份期滿,只需向自己支付3000元即可。之後,魏先生合同期滿,如果想繼續租住,也可以雙方重新籤合同。

據介紹,王女士是在2019年8月與嗨客公寓籤的合同,租期3年,租金月付,每月1770元。

從2020年1月起,嗨客公寓就開始拖欠房租。

王女士曾多次聯繫嗨客公寓的業務員,剛開始業務員告知王女士,現在是疫情期間,還沒上班,過段時間會補上房租。之後,嗨客“失聯”,業務員告訴王女士,自己也找不到老闆,之後便不再理會王女士。

據介紹,截至4月,加上3月份要到的一個月房租外,嗨客公寓還拖欠王女士3個月房租。

“早在發生衝突的一週前,我們就跟魏先生進行過協商,如果願意租下去,大家就一起談談,如果不願意,就給他一個星期,讓他再找房子搬走。”王女士表示,4月14日,雙方再次進行協商,魏先生可以繼續住到9月份,但雙方在魏先生支付給業主2000元還是3000元上,出現分歧。

最終,雙方未能談妥。

王女士回憶,雙方當時都在氣頭上,在要求對方搬離的過程中,對方也放了狠話,結果,雙方由言語衝突升級至肢體衝突。

“當時我也是一個勁地在勸,還打我老公,他往外面扔東西,我往裡面拿東西。”王女士告訴記者,在發生衝突後,自己也向對方道了歉,並表示如果有物品因為自己損壞,自己也願意賠償。

“房租要不到,房子收不回來,我們也是受害者。”王女士告訴記者,丈夫患有高血壓和心絞痛,因為衝突,被帶到派出所一晚,還叫人連夜送藥過去,“嗨客跑路了,誰來管我們啊?”

律師:協商無果,不妨讓社區介入協調

記者瞭解到,目前,望湖派出所正在偵辦此案。

由於本案件中房東和租戶關於案件存在描述不一致的情況,且雙方均沒有證據證明。若雙方協商未果,民警會再對相關情況繼續進行調查取證。據望湖派出所相關人員介紹,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有任何進展望湖派出所會及時通知當事人的。

安徽中天恆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婭娟表示,如果承租人系公司,當承租人無力返還相應租金或支付應承擔的違約金時,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如果其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此時,公司的債權人有權要求承租人的股東,在欠付註冊資本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至於租客和業主之間,如果直接起訴的話,資金、時間成本都較高,雙方最好還是協商。”朱婭娟表示,如果雙方協商無果,不妨讓社區等相關部門介入協調。雙方達成和解,對雙方都有好處,對於業主而言,能夠更快地收回房屋進行經營。對於租客而言,不僅節省了巨大的起訴成本,同時無需經歷漫長的訴訟過程,更經濟更實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