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说法】睁大眼睛!这是你认识的“1點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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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很多人快乐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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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奶茶续命的猪猪女孩们,

其中不乏心灵手巧的仙女们

练就十八般厨艺,

什么样的奶茶也能自己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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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购买奶茶制作原料时,

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哦,

不要看到包含心仪奶茶品牌名字的产品就剁手,

不然很可能入了侵权产品的“坑”!

“一点点”蹭上“1點點”

生根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餐饮服务及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2012年9月经核准注册取得商标,广泛用于遍布各地的“一點點”奶茶店,在国内奶茶饮品市场具有广泛影响,颇具品牌知名度及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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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侵权标识网页截图

生根公司认为,某茶坊商行未经许可,在其网络店铺产品网页上大量使用带有商标标识的奶茶产品进行宣传,以生根公司的商誉为其商品质量做背书,存在明显“搭便车”和“傍名牌”的故意,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给生根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生根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某茶坊商行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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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辩称“一点点”未侵权

某茶坊商行认为,其销售的产品为植脂末,是制造奶茶的关键原料,不属于“1點點”注册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且产品上的链接及标签上使用的是“一点点”字样,并非注册商标“1點點”,因此生根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并不存在,不同意生根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属于侵权

首先,某茶坊商行销售的植脂末产品虽然不是奶茶,但属于制造奶茶的原料,以普通公众的一般判断力,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中的奶茶、奶昔类别在用途、功能上密切相关,消费对象上也具有一定的重合性,应属于类似商品

其次,某茶坊商行在产品宣传页面使用带有“1點點”标识的图片,该标识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在产品包装、产品链接及宣传图片中使用的简体汉字“一点点”,与注册商标在读音、含义等方面构成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其来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

有特定的联系,已构成对上述注册商标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审理过程中,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某茶坊商行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不正当性,遂与生根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主动删除产品网页上的“1點點”标识,并主动赔偿了生根公司一定的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小司讲解

网络中,众多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利用知名品牌的商标或其它与商誉有关的关键词作为其宣传工具,让消费者产生误认或混淆,从而达到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因此,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消费者要仔细审查商家的资质和拟购产品的相关信息,比如商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许可证号等,一旦遇到“货不对版”的情况,也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诚信营销,

才是长久之计!

素材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报

整理编辑:张家港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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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喝奶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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