鳶都地理君
除非可以證明兩個人沒有發生過男女關係,否則根本不存在反轉的可能性,最多就是因為沒有證據而無法認定強姦情節,但以雙方的年齡、實力、閱歷等方面的懸殊差距,戀童、玩弄幼齒、性行為變態,男方是無法逃脫了。
古今中外有一個通行原則“奸出婦人口”,也就是說男女之事只要女人說有,男人縱然清白也是百口莫辯的,何況就目前的信息而言,鮑某明也沒有否認他與女孩的男女關係,只是不承認收養了女孩。女孩說是被強迫,男方說是愛情,可是有幾個人相信當初四十多歲的男人,和一個十四五歲的女孩會是正常的“愛情”!
目前雙方都沒有否認發生過關係,所以焦點不在於有沒有性關係,而是在於男方把事情往男女兩情相悅方面引,女方則堅持幾年來被強迫被控制,所以我不認為事情有反轉的可能。縱然男方憑藉其知識,迴避了法律紅線,但無論如何規避不了道德的底線。
這種事情只要被曝光出來,男方地位越高、社會知名度越大,越是萬劫不復。對於男方來說,司法裁決地結果已經不重要了,因為社會已經對他判決了,且沒有任何上訴的可能。社會對此類事件判決的嚴重性,遠比司法審判嚴重的多,社會審判等於在男方臉上刺了“強姦犯”、“戀童癖”、“性變態”,這比無期徒刑還可嚴重,可以說是至死方休。
從社會道德層面上說,這個案子已經審理結案了,不說強暴與否,即便是女孩自願的情況下,成年男人對未成年少女實施性行為,都是社會所不容的。
雯臣
沒見過強姦能強姦幾年的,又不是被囚禁的性奴,14歲在一起生活,16歲還在一起生活,18歲還是在一起生活,一會兒報案一會兒自殺一會兒又一起生活一會兒吵架撕打還寫什麼保證書的 , 還要說什麼對不起的,這像性侵強姦嘛。。。
花看半開酒飲微醉
每次報案都不了了只,去哪裡找證據?當事警察走出來兩步,恐怕這腿是走拐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