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緩刑話,服完刑後,罰金是不是就不用交了?

在辦理刑事案件中經常會遇到當事人問這個問題:如果不能判緩刑,服完刑後,罰金是不是就不用交了?

這個問題答案是否定的,即罰金還得交,而不是所謂的打了不罰,罰了不打。

不能判緩刑話,服完刑後,罰金是不是就不用交了?

2018年10月26日最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另外,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可能會影響減刑。因為罪犯在符合可以減刑的條件,辦理減刑時罰金的履行情況屬於一個考慮因素。有些罪名,在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的情況下,會影響減刑的頻率和幅度。


不能判緩刑話,服完刑後,罰金是不是就不用交了?

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一般是審理該案件的法院刑事審判團隊,將案件移送本院執行局強制執行。也會對罪犯限制高消費(限高令)甚至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即老賴名單。

下面是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團隊移送執行的楊某某罰金一案,楊某某被髮了限消令即限制高消費,在不能把罰金繳納完的情況下,不能坐高鐵、飛機等高消費。


不能判緩刑話,服完刑後,罰金是不是就不用交了?

終本裁定


不能判緩刑話,服完刑後,罰金是不是就不用交了?

楊某某的限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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