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警普法】“微信跑分”,真能日賺千元?

最近,網上出現了“微信跑分”這樣的兼職

不少人曬圖展示自己日賺千元

真有這麼好的事兒嗎?

首先,來看看他們所謂的“宣傳文案”

【網警普法】“微信跑分”,真能日賺千元?

大意就是:公司老闆通過二維碼轉賬收款,然而每天額度最多30萬,而公司日流水千萬,必定不夠,此時就需要個人賬號代收。

而一般參加微信跑分需繳納最低200元的押金,每經手萬元流水最高可分得利潤200元。

看完是不是又心動了?又覺得這是一個躺賺、穩賺的兼職了?

但是仔細一想卻是漏洞百出:試問有誰聽說過每日流水這麼大的公司需要用個人收款碼收錢的?還被限額?

小編今天給你解析一下“微信跑分”的套路


何謂跑分?

跑分就是就是利用自己的微信、支付寶收款二維碼最新的還有銀行卡,替陌生人代收款,從中賺取相應的佣金。加入平臺後,還需要充值相應的押金,押金的多少決定著搶單佣金的級別。最低充值繳納200-500不等押金,即可以參與搶單,最高按照2%獲得佣金。

這樣的兼職賺錢之道,看似有利可圖,實則危害很大。比如,用戶在“跑分”平臺誘導下,繳納一定的代理費,若代理商跑路,用戶將遭受資金損失。同時,在平臺提供的大量真實個人資料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收集利用,會造成諸多不良後果,比如名譽受損、被推銷電話或短信騷擾、接到詐騙電話、賬戶密碼被盜等。不僅如此,這些租賃來的支付賬戶被大肆用於電信網絡詐騙、賭博、色情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實際上就是“洗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洗錢罪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一)提供資金賬戶的;(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網警提醒:

警惕“跑分”陷阱,注意保護個人隱私信息,珍惜自己社交賬號的使用權,不要輕易被網絡上不切實際的高額利潤所誘惑,更不要因為一時圖利,隨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個人賬號、支付賬戶等,以免淪為犯罪分子實施違法犯罪的工具。如遇類似的“跑分”平臺時,請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供詳細情況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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