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12天,說說你覺得合理的標準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12天,說說你覺得合理的標準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於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規範中限制了最高車速,車子質量,要求帶有腳踏等要求,具體如下:

4.1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b具有電動/和電助動功能

c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d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

e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v

f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

4.2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預見的誤用以及故障情況下,電動自行車應當保證不會發生危險,危險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a產生的熱量造成材料變質或人員燙傷

b在充電,行駛等過程中引起燃燒,爆炸,觸電等;

c因整車或部件發生斷裂,鬆動,變形及運動干涉等情形而導致的人身傷害。

4.3電動自行車的軟硬件均應當具有防篡改設計,防止擅自改裝或改動最高車速,功率,電壓,腳踏騎行能力。

4.4電動自行車除符合本標準規定的安全要求外,其整車及部件(如:蓄電池,車載充電器等)還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安全要求。

6.1.3整車質量

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應當小於或等於5kg

6.14腳踏騎行能力

電動自行車腳踏騎行能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30min的腳踏騎行距離大於或等於5km

b兩曲柄外側面最大距離小於或等於300mm

c鞍座前端在水平方向位置不得超過中軸中心線。

6.1.5尺寸限值

電動自行車的尺寸限值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整車高度小於或等於1100mm;車體寬度(除車把,腳蹬部分外)小於或等於450mm:前,後輪中心距小於或等於1250mm鞍座高度大於或等於635mm;

b鞍座長度小於或等於350mm

c 後輪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寬度小於或等於175mm。

我們來看看這個標準關鍵字眼,要求必備腳踏能力,並規定腳踏最低時速,避免商家弄虛作假安裝假腳踏。限制了整車質量,限制了最高速度為25km/m,限制電池最高標稱電壓為48V。新國標的實施的確對市民出行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像小編周邊還是有很多朋友把電動車作為第一齣行交通工具,每天上下班,都必須用到,換了新國標電動車之後將會花在道路上更多時間。難道保障市民出行的安全一定要用限速,限制續航,不載人等方式避免嗎?能否考慮強制學習拿證,增加交警執法權力如對於違反交通規則的人員處以罰款,相信大家不闖紅燈,不超速行駛這個才是保障人民安全的根本方法。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12天,說說你覺得合理的標準

說了以上,小編來說說我心目中的電動自行車標準:

1.最高車速可以限制在40km/h,在空曠的地段這個車速真是必須的

2.蓄電池最高標稱電量為60V合適,在沒有地鐵的三線城市,上班總得能跑個來回吧。

3.腳踏真的不需要,你能想象你用腳踏蹬著一個55kg的車是什麼感覺麼?

大家覺得還有什麼需求可以補充,希望各種專家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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