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電動車”損害了誰的利益

商務廳及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政府認為要對電動自行車禁行,理由是很客觀的:效率太低容易造成交通擁堵;相對自行車而言速度過快,存在安全隱患;使用的鉛酸蓄電池會造成汙染。乍一看,似乎這些理由也很充分。可某知名電動車經銷商餘先生對這樣的論斷卻並不認可:“根據有關專家的調查數據顯示:按照交通高峰小時理論計數的最大運能比較,小汽車為每小時850人,自行車為每小時1000人。

而歐洲自行車協會研究數據更明確顯示:自行車在騎行時佔道面積為9平方米,而轎車為40平方米,自行車的停車面積為1.6平方米,而轎車則是22平方米;電動自行車的寬、長尺寸與自行車一樣,對自行車的結論就可以看作是對電動自行車的結論,因此電動自行車效率低造成交通擁堵的擔心其實是不必要的。”

一位從事交通監管研究工作近二十年的城市交通規劃人員也向記者表示:“確實,電動車的速度相對於自行車速度更快,會有安全隱患,但這也正是它備受人們青睞的一個特點:快捷、省力、省錢,和汽車相比,電動車的行駛速度根本談不上。此外,經過廠家合格把關後的電動自行車,質量是完全有保證的。只要消費者遵守交通規則,按照規定的速度駕駛,政府監督好製造商的產品質量,完善好電動自行車的管理,給電動自行車規定行駛車道,電動自行車的安全上路並不是遙不可及的事情。”

關於電動自行車電池汙染的問題。有記者也向山西大學環境與自然科學學院的有關專家進行了求教,據瞭解,現在電動自行車使用的電池絕大多數為密封的鉛酸蓄電池,所用原材料與汽車和其他行業應急電源的蓄電池是一樣的。資料顯示,世界發達國家都十分重視廢鉛酸蓄電池回收和再生鉛的生產,回收率基本達到100%。這也意味著,只要政府相關部門採取切實可行的環保回收政策,電池汙染是完全可以預防的。

一邊是大眾需求,一邊是交通安全、管理難題,電動車究竟該駛向何方,不少群眾也都提出了自己意見和建議:電動車不外乎是自身安全性差,完全可以通過對廠商的約束、標準、准入制度解決;公安部門可以印發一些“安全守則”之類的資料,讓騎車人認識到電動自行車應該怎麼騎行;此外,對電動自行車領域還存在管理真空,應儘快填補。電動自行車已經成為人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它的出現是城市和科技發展的結果,並不是畸形存在的現象,禁行實在是掩耳盜鈴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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