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領導述職決定手下全休員工獎金高低否是合理?有無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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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理取決於這樣的辦法是否經過合理合法的內部程序制定並通過的,如果是相關部門主管達成的共識並通過的,就是合理的,若有覺得不合理可以提議,直到修改,否則就要無條件的支持。這個屬於企業內部管理行為,目前沒有也無需法律支持,只要公司內部通過合法程序產生的管理辦法,就是合理合法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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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匯君張健律師


題目信息量不足,所以分開來說:

首先,公司獎金的發放辦法,是由企業自己規定的,是企業內部的管理辦法,不需要法律依據。但是獎金的分配製度以及具體分配方式,需要提前規定出來,並取得大多數員工同意後公佈。

其次,部門領導述職,是對要部門工作的總結,代表了本部門的工作業績,所以以此為依據決定本部門獎勵是合理的。這個合理的是指的決定本部門所有員工的獎金之和。而每一位員工的具體資金額度還要根據每位員工的具體工作業績來定。

第三,題目未說明部門領導述職決定的是本部門獎金的總和還是本部門所有員工每個人的具體獎金。如果是決定手下員工的具體獎金則是不合理的。

那麼一定額度的獎金到了部門,如果公司有員工個人獎金的分配方式,則按公司制度來。如果公司沒有相關制度,建議參考如下辦法進行分配:

1、由部門經理負責,首先根據崗位制定出每個崗位的獎勵比例,這是需要提前制定出來的。

2、然後部門經理對每個人的工作業績進行評

估,結合工作計劃完成情況考慮。最後的考核得分分別與當事人進行溝通確定,得到認可。

3、兩方面結合,確定員工具體獎金數額。並上報上級領導批准後發放。

這樣做會比較公平,也會得到員工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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