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假人员作伪证,云霄二男子被判刑

3月31日,云霄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蔡某某、胡某某犯伪证罪一案,被告人蔡某某、胡某某因伪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为制假人员作伪证,云霄二男子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9日上午,省市县联合打假队在云霄县莆美镇大埔村公园旁胡某某家的祖厝内查获47件假冒卷烟。被告人蔡某某、胡某某因该案于2017年5月2日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刑满后,被告人蔡某某、胡某某在明知上述假冒卷烟系郑某某(已被判刑)所有,在郑某某到案后,于2018年7月份至2019年3月份间在接受侦查人员询问的过程中,仍多次故意作虚假证言,企图减轻郑某某的罪责。


为制假人员作伪证,云霄二男子被判刑


云霄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某、胡某某在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时,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宣判后,二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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