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的执行通知是否可以提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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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执行异议的提出要具备三个条件条件:

一是由案外人提出,不是案件当事人提出。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二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

三是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

执行异议应以书面方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人民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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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的实务经验,关于执行通知一般都会载明相关主体如有异议,如何进行权利救济。异议当然能提,但至于是否具有事实根据以及应当得到支持,则需要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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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

一、依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方法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通过向执行法院提执行异议的方式予以救济。

执行异议的事由:1)对于执行命令不服;2)对于执行的措施方法不服;3)执行行为违反法定程序;4)其他侵害利益的事由。

因此,只要你认为通知的内容涉及前述事由,都可以依法向法院提执行异议。

二、如何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法院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2)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四、法院不受理的救济措施:

1)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2)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综上所述,我国相关法律对于这一块的规定还是比较完善的,对于你收到的通知,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异议。

也不用担心像有的网友说的那样,提了跟没提一个样,除非是你的问题确实是没有瑕疵。否则,完全可以依法维护好自己的权利的,因为法律不但规定了你可以提,还赋予了你一系列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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