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麗2名幹部違紀違法受處分

經查,鄧光輝在擔任相關職務期間,違反廉潔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其親屬名義夥同他人非法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並從中獲利;夥同他人走私柴油,並在走私車輛被查扣後,利用個人職務影響充當“保護傘”。


瑞麗2名幹部違紀違法受處分


鄧光輝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知法犯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委員會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鄧光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鄧光輝因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走私普通貨物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經查,何木蘭在擔任瑞麗市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期間,違反廉潔紀律、違反群眾紀律、違反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損公肥私,私設“小金庫”,違規套取殘疾人福利資金,侵吞購買扶貧物資款,利用職權優親厚友,損害群眾利益。

何木蘭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損公肥私,“一把手”帶頭違紀違法,嚴重“汙染”部門政治生態。經市監委委員會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市殘疾人聯合會原理事長何木蘭政務撤職處分。

來源:瑞麗市紀委監委

責編:劉亞旭

審核:張仁韜 郭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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