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開除!岳陽縣一公職人員長期曠工、犯搶劫罪判刑十一年

關於給予鄧勇政務開除處分的決定的公告

鑑於鄧勇身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毫無法紀意識,與用人單位聘用關係存續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長期曠工,實施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行為;鄧勇觸犯刑法,犯搶劫罪,被審判機關依法於2006年7月4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岳陽縣監察委員會於2019年12月17日對鄧勇作出了給予政務開除處分的決定(嶽縣監決字[2019]第47號)。現特此公告。如對此決定不服,可在公告之日起一月內向縣監委申請複審,如無異議,岳陽縣自然資源局將依據相關政策辦理開除手續。聯繫電話:0730-7624949

岳陽縣自然資源局

2020年4月26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