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同訴訟圈 | 論“菜鳥律師”的自我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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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同訴訟圈 | 論“菜鳥律師”的自我修養


本文共計4,520字,建議閱讀時間9分鐘


律師以自身專業為客戶服務。有人說,律師的使命就是用盡所有合法的手段實現客戶利益的最大化;而律師為當事人提供優質服務時所憑藉的最重要的資源即自己的專業知識,選擇了律師作為職業,也就意味著選擇了終身學習。作為初入職場的“菜鳥律師”,我們所面臨的角色轉變是大多數剛剛步入律師行業的同行所共同面臨的問題。在圖書館悠閒度日的時光不再,現在必須要與層出不窮的實務難題周旋,不少人都會面臨知識儲備入不敷出的窘境。在此,我們結合自己成長中的經驗,從知識獲取、知識內化兩個方面談談入職以來律師學習方面的感悟,以期和初入職場的小夥伴們共同進步。


一、知識的獲取:從法學院到律所


從法學院跨入律所無疑是學習道路上一個轉折點。法律雖然一直是我們的學習對象,但不可否認的是,角色的轉換帶來了學習渠道、方法甚至內容側重點的明顯變化。


1.“菜鳥律師”第一課——角色切換


民事訴訟以對抗製為原則而展開,律師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必然要從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視角去考慮問題。如果把民事訴訟比作一場拔河比賽,那麼只有當對抗的雙方都用盡全力,居中裁判的法官才能得出最公允的結論。基於律師在民事訴訟制度中扮演的角色,律師思考問題必然圍繞當事人利益展開。可是,法學院的訓練更多地教導我們以中立者的視角去看待問題,得出公允的結論,而且這種訓練往往不涉及證據的收集和評價,以至於我們在面對證據收集和證據處理時往往茫然不知所措。


伴隨角色切換帶來的不僅僅是視角的轉換,還有學習內容的轉換。如果說法學院的學習主要是苦練內功,那麼實務工作中我們則要更重視內功心法的運用和一招一式的搭建。已故著名民法學家謝懷栻先生曾經談及民法的學習方法時就說,做學問要像建金字塔一樣,基礎要廣而且要高。


在法學院,我們不斷強化基本概念和基礎理論的掌握,這對於我們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當然至關重要,如果對基本概念和基礎理論的掌握淺嘗輒止,那麼遇到重大疑難問題往往就會手足無措找不到方向。張谷老師曾告誡學生,“今後但凡遇到所謂的疑難問題,首先應該回到基本理論上去,在基本理論方面去開拓去挖掘,就一定可以解決這些問題”。筆者在辦案過程中也始終把這一教誨奉為圭臬。


但是,案件事實不會按照教科書的編排方式展開,許多實際的操作問題也並不能通過邏輯的推演來解決,實務工作中我們遇到的問題大多數時候都不可能容易地找到現成的答案。儘管如此,正如法官不能以法無明文規定為由拒絕裁判,律師也不能以沒有學過為由拒絕客戶的要求。這時候律師必須用盡各種方式對自己的知識查漏補缺。


2.以問題為導向的學習方式


生活在互聯網時代,面臨信息大爆炸的社會,我們可資利用的渠道無比豐富。基於不同的學習目標,在法學院養成的學習習慣不可能完全適用於工作場景中,正因為法學院更強調打牢知識的地基,所以彼時的學習更側重於法律體系結構的掌握,而對於判例的研讀、實務技能的培訓則難免有所欠缺。


在工作中,我們的學習是通過具體問題的牽引以及對判例學說的整理獲得的。法律是實踐的學科,絕不是單純靠苦讀可以成功。“問渠那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交易實踐中的難題正好能觸發法律人的思考。通過案件的辦理,筆者嘗試著思考許多解釋論和立法論的問題,例如同時履行抗辯權與雙方違約的關係、合同聯立在司法實務中的應用、法定保證期間立法上的失誤等等。


在問題指引下進行的學習往往更強調效率和可操作性。作為律師,我們必須親自去處理案件,去解決各種煩難的問題:小到訴訟管轄的確定、財產線索的查詢、證據收集保全等,大到法律觀點的敲定、文書的寫作等。這時候實務文章和各級法院的裁判觀點往往能提供更快捷的答案,實務人士辦案的心得也往往能提供解決具體問題的指引。這些知識不僅僅有賴於經驗的積累,更在於保持一顆樂於求知的心,像海綿一樣隨時準備悅納知識。


當然,律師快節奏的工作方式也不太可能給學習留下大段整塊的時間,對問題進行精準的定點打擊就成為辦案必備技能。法學院的學習系統而全面,但實務中的學習卻是由廣博到精深的過程,對於訴訟實務中小點的精挖也成為訴訟律師決勝的關鍵。伴隨著律師行業的精細化分工,這一趨勢漸為明顯。為極早佔據細分藍海領域的高地,律師有必要帶著問題和目標進行學習。自然,即便是點對點解決問題,有時也並不容易,有人說對一個法條的應用就是對整部法典的應用,此言非虛。但點到點的學習也絕非無序,從一個問題可以引申出許多關聯的問題,將思考納入個人體系,這樣從點到面,新的知識體系又在辦案過程中形成。


3.增強實際解決爭議的能力


律師雖然以法律為業,但是隻懂法律並不能使我們成為一個合格的律師。訴訟律師面對紛繁複雜的世界和形形色色的客戶,要想提出客戶滿意的爭議解決方案,必然得讓自己先成為這一領域的專家。如果致力於成為解決建設工程糾紛的專家,必然得先了解建工領域的知識;如果想成為解決金融糾紛的專家,對於金融市場茫然無知肯定不行;如果想成為解決公司糾紛的專家,也不能不瞭解財務會計的相關知識。在專業分工日益細化的當下,我們應當結合興趣找準自身的主攻方向。作為一名商事爭議解決律師,抓緊補上自己在經濟金融、財務會計等方面的知識漏洞很有必要。


即使就自己的老本行法律專業而言,作為爭議解決律師如果對最高法院的裁判觀點茫然無知,對審判實務的發展動向漠不關心,就沒辦法最大程度地維護客戶利益。關於案例研讀,筆者多以最高法院的判例作為學習素材,因為該類案件在法律適用上往往會有所爭議。研讀案例時,筆者將自己想象為法官,結合法院查明事實給出自己的判斷,再與裁判觀點兩相對照,若有判斷上的出入則進一步思考,或修正己見,或明瞭裁判思路的缺漏。由此,法律不再是乾癟的、枯燥的條文,而成為發展著的、變化著的、動態的規範。


除卻總結自身辦案經驗,通過閱讀我們亦能儘可能多地吸收前輩律師寶貴的辦案經驗。事實上,許多操作性強的步驟就是通過一點一滴的積累,慢慢成為自己在辦案過程中可資利用的方法。


二、知識的內化:從碎片到體系


如前文所述,與法學院系統化的知識教授有異,法律實務中的學習更具碎片化與實踐性的顯著特徵。然法律知識浩如煙海,寶石碎片分散不同角落,走馬觀花的匆匆一瞥斷難形成深層記憶,為此需要構建個人的知識體系。只有將知識內化成能力、輸入整合成體系,才能在將來為個人所用,否則知識將終究只是雜亂的外部信息。功夫在詩外,律師的時間寶貴,故而更需要我們在平時的工作與學習中注意固化,還可巧妙藉助各種工具。


1.工作與學習時注重知識的固化留痕


律師在辦理案件和平時的自我學習過程中,需注重知識的整合、留心收集。具而言之,可通過案例檢索報告、法規摘要等形式記錄學習成果。製作案例檢索報告時需要有具體的信息列明其中,如案名、案號、合議庭成員、爭議焦點、法院認為等重要內容。為方便團隊內部的知識管理,我們以問題為檢索報告命名,日後團隊成員面臨相同問題時只需輸入相應的關鍵詞即可查詢到該份檢索報告。法規摘要則注意法律法規的效力層級、是否現行有效、是否已被修訂等。知識整合是自我思考與積累的過程,學習成果的固化亦能方便將來的查閱和檢索。


辦案時律師會遇到具體的實務問題,如此進行的研究具備明顯的目標性。例如,筆者曾遇到倉儲合同糾紛案件中跌價損失的計算依據問題,需對此進行案例與法規檢索。檢索之後,筆者不僅對於這一問題有了更為專業的認知,相信今後再遇到同類問題時也能及時調取曾經的案例檢索與法規檢索報告進行詳閱,而無需重複勞動。工匠精神於律師而言同樣適用,天才不常有,但我們卻能以工匠精神要求自我,將訴訟實務視為璞玉珍珠般的藝術作品,而非流水線產品,細心雕琢、打磨鑽研。


另外,律師在辦案時所做學習和研究的目標性往往較強,如果僅研究具體問題,而缺乏對其背後體系的理解和掌握,恐怕是隻見樹木,不見森林,甚至可能會在進行法律判斷時走入歧途。因此,我們同樣有必要在辦案時或案件辦結後,對問題背後的體系進行深入學習,或將一個個具體問題有機串聯形成知識體系。否則,當我們下次遇到問題變種時,仍需花費大量精力從頭研究,費時費力。


就平時的學習而言,目標性或許並不明顯,但仍有內化之必要。以公眾號或者期刊的文章閱讀為例,隨手選擇將其加入收藏往往並不會在腦海中留下印象,惰性使然之下,我們再次打開的概率依舊很低。故此,強迫當下的自己即刻閱讀,並將有用的內容信息攫取到自己的知識儲備庫中,尤其是將相應的知識存放於已經形成的知識體系中,以期在將來進行有效輸出,才可謂是真正做到知識內化。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律師最寶貴的是時間,而好的工具能讓訴訟律師工作事半功倍。平時的案卷整理中便需注意將知識點進行拍照收集,遇到好文章也需要及時摘抄留存。互聯網時代律師還可藉助幕布、XMind等實用工具建立思維導圖,搭建個人的知識體系。建立案例檢索報告時也可直接藉助數據庫的生成功能,更方便省事。以幕布為例,幕布有網頁端與客戶端,且記錄當時可隨時保存,使用方便,在使用幕布編輯時可採用分級標題的形式,通過一級級標題實現知識樹的搭建,筆記完成後更可切換思維導圖的界面,從而具備更好的視覺體驗。


2.及時管理和更新個人知識體系


訴訟律師的知識管理可以參照記憶宮殿法,構建自己的知識樹體系,以防雜亂無章,有需時便可依循路徑找到理論知識點所在位置。律師學習初期可對部門法或業務領域進行分類,通過建立總文件夾、增設子文件夾的方式進行管理,如可以“法規名-章節-法條-知識點”的方式進行層級遞分。蘋果電腦的MacOS系統亦可對文件夾以不同顏色加貼標籤作分類區別,不失為一種巧妙方法。


律師的工作具有保密性,但一家律所內部的信息則往往能在律師之間共享,律師在個人知識的管理過程中也可互相借鑑。如甲律師遇到融資性貿易案件,而同所乙律師恰有相關的辦案經驗,則甲律師可從乙律師處借鑑辦案經驗,向乙律師進行討教,方便時還可借來書籍與檢索資料。資料有形,但知識與經驗無形,分享中的交流有助於思維火花的碰撞迸濺,打破律師常有的慣性思維。新入職的“菜鳥律師”經驗不足,尤其要注意請教自己的帶教律師和其他前輩。以人為師,是我們快速成長的不二法門。


知識內化的工作在初期或需耗費較多時間,甚至會有不斷推翻修改乃至重建之可能,但習慣的城堡亦非一日建成,唯有夯實的地基方能矗立長遠。個人的知識框架形成之後,所要做的便是用知識點作為磚瓦進行填充。自然,隨時代變化,法律法規不斷推陳出新,司法實踐中的處理做法亦可能有所變化。以《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對外擔保的相關規定為例,早期法院的裁判思路注重於該條規定的性質究竟為效力性強制規定抑或是管理性強制規定,但九民紀要卻另闢蹊徑,從交易相對人是否善意的角度出發,統一了裁判思路。此外,亦要注重個人知識系統的更新,隔一兩月便需及時整理,一來可溫習,二來可對結構進行優化。苟日新,日日新,法律人為何學習的秘密正在於此,唯有終身學習方為安家立命之根本。

經歷了法學院七年的學習後,我們終於從法學生成為律師,但身份的轉變並非一朝一夕即可完成。學生思維與律師思維有極大差異,法學院的學習大多是系統化的被動學習,是夯實地基的過程,進入律所後“菜鳥律師”則更需要學會主動學習,在地基上構建自己的知識體系。如此,才能將來決勝於高手林立的律界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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