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来了!怎么知道自己是否需要申报?

个税年度汇算,指的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明确的,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自己是否符合指引的细则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的总和小于12万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的申报,需要注意的是年度的一次性奖金收入不计入总和所得里
  2. 综合所得减去6万元费用,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公益捐赠以及年度预交税费后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不需要申报
  3. 综合所得虽然大于12万,但是预缴税额等于申报税额,或者预缴税额大于申报税额但是不申请退税的人也不需要办理

最后温馨提示一下,2019年度的个税汇算期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如果个人因为不可抗力(水灾, 火灾等自然灾害)无法按时进行汇算申报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同时,当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立即报告税务机关并办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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