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索賠”倒貼20萬 賓利車主:這就是消費者維權的下場

“天價索賠”倒貼20萬 賓利車主:這就是消費者維權的下場

上面的這輛車,價值600萬元。

誰開上這樣的豪車,心裡都會美滋滋的吧。

但作為車主楊代寶來說,他怎麼也開心不起來。

因為他發現,這輛車在他購買前,就有過維修記錄。

為此,他把經銷商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賠三”,索賠金額高達2000多萬元。

這個數字,被稱為消費者維權史上天價索賠。

雖然是天價索賠,但一審法院還是支持了他的訴求,判決經銷商賠償1650萬元。

儘管沒有獲得2000多萬元的賠償,但這樣的結果作為消費者來說,還是可以接受的。

然而,這只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案子到二審以後,一審作出的判決被撤銷了。

最終,改由經銷商賠償11萬元,車主承擔訴訟費31.1萬元。

也就是說,消費者花全款買了一輛維修過的車,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最後還得倒貼20萬元。

你沒有看錯,消費者告經銷商,最終倒貼20萬。

問題來 了,以後我們面臨同樣的問題,明明被欺詐了,經銷商卻底氣十足:你他媽不服告去吧,賠你一元,你還得出兩元,甚至更多。

這他媽是啥世道?

“天價索賠”倒貼20萬 賓利車主:這就是消費者維權的下場

1

事情得從4年前的2014年6月24日說起。這天,楊代寶與貴州新貴興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簽訂銷售合同,購買一輛尊貴版賓利慕尚汽車,單價5500000元,車輛購置稅470085.47元。

這年的10月份,楊代寶拿到了自己的愛車。他現在還記得提車時銷售人員說:楊哥,有客人坐,讓他們不要隨意動後座的窗簾,因為總成很貴,更換需要20多萬。

楊代寶當時沒在意,開起就走了。

開了一段時間,他發現車子後座左右窗的窗簾間歇不一,右後窗的窗簾是左後窗窗簾縫隙的三倍左右,行駛途中會漏風,還有噪音。

楊代寶認為這個級別的車,不應該是這個樣子,但這是他的第一輛賓利車,沒有可比性,“全手工嘛,有點差異很正常。”

但讓他想不到的事發生了,駕駛員將賓利慕尚開到4S店保養,在電腦上看到這輛車有過維修記錄。

楊代寶開始還不信,但他請律師查,確認自己買的車在交車前有過維修記錄,

而自己卻一直被矇在鼓裡。楊代寶說,如果當時知道車子維修過,他肯定就不買這輛車了。

“天價索賠”倒貼20萬 賓利車主:這就是消費者維權的下場

楊代寶查詢到的車輛維修記錄

為了討個說法,楊代寶把銷售汽車的新貴興公司訴諸至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與新貴興公司簽訂的《銷售合同》,退還購車款和車輛購置稅5970085.47元,並支付車輛價款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16500000元。

“天價索賠”倒貼20萬 賓利車主:這就是消費者維權的下場

2

經貴州省高院查明,2014年3月20日,大眾汽車銷售公司從英國進口一輛賓利慕尚汽車。2014年6月24日,楊代寶與新貴興公司簽訂《銷售合同》,約定新貴興公司向楊代寶銷售尊貴版賓利慕尚汽車一臺,單價5500000元。預計交車日期為2014年7月30日。

新貴興公司隨後從大眾汽車銷售公司購入前述進口賓利慕尚汽車。2014年7月30日,該車輛運抵新貴興公司,新貴興公司擬將該車輛交付楊代寶。同日,新貴興公司進行車輛移交檢查時發現車輛左前門下有漆面損傷,通過拋光打蠟清除了漆面損傷,這一處理操作記載於該車輛的維修記錄中。2014年10月8日,因汽車右後窗簾存在異響,新貴興公司更換了窗簾總成,該維修操作亦記載於車輛的維修記錄中。

“天價索賠”倒貼20萬 賓利車主:這就是消費者維權的下場

窗簾維修後出現的縫隙

審理過程中,貴州高院要求新貴興公司提供車輛交接書,或者能證明車輛交付時間的其他證據,新貴興公司均無法提供,法院最終認定案涉車輛的交付時間為2014年10月14日。

而案涉車輛於2014年7月30日和2014年10月8日進行過瑕疵處理和維修,新貴興公司不能證明其已告知過楊代寶相關情況,法院認定新貴興公司在車輛交付前故意隱瞞了車輛的前述問題,剝奪了楊代寶知情權和選擇權,新貴興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

貴州高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楊代寶與新貴興公司2014年6月24日簽訂的《銷售合同》;楊代寶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案涉汽車退還給新貴興公司;新貴興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楊代寶購車款3850000元(5500000元減三年折舊費1650000元),車輛購置稅470085.47元;新貴興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楊代寶車輛賠償金16500000元。案件受理費154150.40元,訴訟保全費5000元,由新貴興公司負擔。

“天價索賠”倒貼20萬 賓利車主:這就是消費者維權的下場

3

因新貴興公司不服貴州高院作出的一審判決,逐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中,中國汽車流通協會代表表示:就本案而言,經銷商交車前對油漆的拋光打蠟、更換原裝窗簾總成均屬PDI操作,其目的是為了使車輛達到交付標準。對於檢測中發現的問題是否應告知消費者,現行法律法規並無明文,亦無成文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中國消費者協會代表表示:本案中經銷商雖上傳了相關信息,但其目的在於告知供應商相關情況以解決其內部財務支出和許可問題,其初衷並非直接告知消費者,故本案仍應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判決經營者“退一賠三”,以促進行業的規範自律、健康發展。消費者期待購買的是原裝整車而非車輛的某個局部,故三倍賠償的基數應為整車的售價。

“天價索賠”倒貼20萬 賓利車主:這就是消費者維權的下場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最高院認為,新貴興公司對漆面瑕疵所採取的輕微處理措施屬於經營者新車交付前的整理行為,新貴興公司未予告知不承擔賠償責任。而新貴興公司對車窗簾問題的處理屬於對局部輕微問題的修復行為,對與此相關的信息新貴興公司在車輛交付前或交付時應予告知但未予告知。因涉及的問題及處理措施顯著輕微,且明顯不危及車輛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基本用途,無證據證明該問題給楊代寶造成了較大不利影響,經營者在車輛交付前亦已免費原裝更換了窗簾總成,兼顧對消費者認知能力和消費心理的保護,以及對經營者即時記載並上傳相關信息這一行為的鼓勵和引導,酌定新貴興公司向楊代寶賠償。

2018年11月22日,最高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黔民初166號民事判決,由貴州新貴興公司賠償楊代寶110000元,楊代寶承擔一、二審案件受理費、訴訟保全費311765.8元。

“天價索賠”倒貼20萬 賓利車主:這就是消費者維權的下場

4

楊代寶的代理律師李力說,雖然法院認定銷售商存在隱瞞,但認為窗簾的維修不影響車輛正常行駛,這個說法過於牽強,因為窗簾的維修影響的是消費者是否願意去購買這輛車,並不是這輛車能夠使用。

李力說,車和窗簾是一個整體,不能割裂。如果最高院判決的這個觀點成立,那麼銷售商就可用正大光明地把換過保險槓、安全氣囊、噴過漆的車輛賣給消費者,因為這些都不影響車輛使用。

“天價索賠”倒貼20萬 賓利車主:這就是消費者維權的下場

最高院終審判決書

李力認為,如果這起索賠案就這麼了結,以後全國的消費者都會因此吃虧,因為作為經銷商來說,他可以把這個案例拿來當擋箭牌,可以隱瞞商品的瑕疵而不受到懲罰。

楊代寶說,就像他一樣,去告吧,賠你11萬,自己還得出30多萬,這是對消費者的雙重傷害。

楊代寶不服這個判決,他將向最高院申請再審。

如果最高院不受理,他會向最高檢申請抗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