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索赔”倒贴20万 宾利车主:这就是消费者维权的下场

“天价索赔”倒贴20万 宾利车主:这就是消费者维权的下场

上面的这辆车,价值600万元。

谁开上这样的豪车,心里都会美滋滋的吧。

但作为车主杨代宝来说,他怎么也开心不起来。

因为他发现,这辆车在他购买前,就有过维修记录。

为此,他把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索赔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

这个数字,被称为消费者维权史上天价索赔。

虽然是天价索赔,但一审法院还是支持了他的诉求,判决经销商赔偿1650万元。

尽管没有获得2000多万元的赔偿,但这样的结果作为消费者来说,还是可以接受的。

然而,这只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案子到二审以后,一审作出的判决被撤销了。

最终,改由经销商赔偿11万元,车主承担诉讼费31.1万元。

也就是说,消费者花全款买了一辆维修过的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后还得倒贴20万元。

你没有看错,消费者告经销商,最终倒贴20万。

问题来 了,以后我们面临同样的问题,明明被欺诈了,经销商却底气十足:你他妈不服告去吧,赔你一元,你还得出两元,甚至更多。

这他妈是啥世道?

“天价索赔”倒贴20万 宾利车主:这就是消费者维权的下场

1

事情得从4年前的2014年6月24日说起。这天,杨代宝与贵州新贵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购买一辆尊贵版宾利慕尚汽车,单价5500000元,车辆购置税470085.47元。

这年的10月份,杨代宝拿到了自己的爱车。他现在还记得提车时销售人员说:杨哥,有客人坐,让他们不要随意动后座的窗帘,因为总成很贵,更换需要20多万。

杨代宝当时没在意,开起就走了。

开了一段时间,他发现车子后座左右窗的窗帘间歇不一,右后窗的窗帘是左后窗窗帘缝隙的三倍左右,行驶途中会漏风,还有噪音。

杨代宝认为这个级别的车,不应该是这个样子,但这是他的第一辆宾利车,没有可比性,“全手工嘛,有点差异很正常。”

但让他想不到的事发生了,驾驶员将宾利慕尚开到4S店保养,在电脑上看到这辆车有过维修记录。

杨代宝开始还不信,但他请律师查,确认自己买的车在交车前有过维修记录,

而自己却一直被蒙在鼓里。杨代宝说,如果当时知道车子维修过,他肯定就不买这辆车了。

“天价索赔”倒贴20万 宾利车主:这就是消费者维权的下场

杨代宝查询到的车辆维修记录

为了讨个说法,杨代宝把销售汽车的新贵兴公司诉诸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与新贵兴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退还购车款和车辆购置税5970085.47元,并支付车辆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6500000元。

“天价索赔”倒贴20万 宾利车主:这就是消费者维权的下场

2

经贵州省高院查明,2014年3月20日,大众汽车销售公司从英国进口一辆宾利慕尚汽车。2014年6月24日,杨代宝与新贵兴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新贵兴公司向杨代宝销售尊贵版宾利慕尚汽车一台,单价5500000元。预计交车日期为2014年7月30日。

新贵兴公司随后从大众汽车销售公司购入前述进口宾利慕尚汽车。2014年7月30日,该车辆运抵新贵兴公司,新贵兴公司拟将该车辆交付杨代宝。同日,新贵兴公司进行车辆移交检查时发现车辆左前门下有漆面损伤,通过抛光打蜡清除了漆面损伤,这一处理操作记载于该车辆的维修记录中。2014年10月8日,因汽车右后窗帘存在异响,新贵兴公司更换了窗帘总成,该维修操作亦记载于车辆的维修记录中。

“天价索赔”倒贴20万 宾利车主:这就是消费者维权的下场

窗帘维修后出现的缝隙

审理过程中,贵州高院要求新贵兴公司提供车辆交接书,或者能证明车辆交付时间的其他证据,新贵兴公司均无法提供,法院最终认定案涉车辆的交付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

而案涉车辆于2014年7月30日和2014年10月8日进行过瑕疵处理和维修,新贵兴公司不能证明其已告知过杨代宝相关情况,法院认定新贵兴公司在车辆交付前故意隐瞒了车辆的前述问题,剥夺了杨代宝知情权和选择权,新贵兴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

贵州高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杨代宝与新贵兴公司2014年6月24日签订的《销售合同》;杨代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案涉汽车退还给新贵兴公司;新贵兴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杨代宝购车款3850000元(5500000元减三年折旧费1650000元),车辆购置税470085.47元;新贵兴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杨代宝车辆赔偿金16500000元。案件受理费154150.4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新贵兴公司负担。

“天价索赔”倒贴20万 宾利车主:这就是消费者维权的下场

3

因新贵兴公司不服贵州高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逐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代表表示:就本案而言,经销商交车前对油漆的抛光打蜡、更换原装窗帘总成均属PDI操作,其目的是为了使车辆达到交付标准。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应告知消费者,现行法律法规并无明文,亦无成文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中国消费者协会代表表示:本案中经销商虽上传了相关信息,但其目的在于告知供应商相关情况以解决其内部财务支出和许可问题,其初衷并非直接告知消费者,故本案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判决经营者“退一赔三”,以促进行业的规范自律、健康发展。消费者期待购买的是原装整车而非车辆的某个局部,故三倍赔偿的基数应为整车的售价。

“天价索赔”倒贴20万 宾利车主:这就是消费者维权的下场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最高院认为,新贵兴公司对漆面瑕疵所采取的轻微处理措施属于经营者新车交付前的整理行为,新贵兴公司未予告知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新贵兴公司对车窗帘问题的处理属于对局部轻微问题的修复行为,对与此相关的信息新贵兴公司在车辆交付前或交付时应予告知但未予告知。因涉及的问题及处理措施显著轻微,且明显不危及车辆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基本用途,无证据证明该问题给杨代宝造成了较大不利影响,经营者在车辆交付前亦已免费原装更换了窗帘总成,兼顾对消费者认知能力和消费心理的保护,以及对经营者即时记载并上传相关信息这一行为的鼓励和引导,酌定新贵兴公司向杨代宝赔偿。

2018年11月22日,最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黔民初166号民事判决,由贵州新贵兴公司赔偿杨代宝110000元,杨代宝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311765.8元。

“天价索赔”倒贴20万 宾利车主:这就是消费者维权的下场

4

杨代宝的代理律师李力说,虽然法院认定销售商存在隐瞒,但认为窗帘的维修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这个说法过于牵强,因为窗帘的维修影响的是消费者是否愿意去购买这辆车,并不是这辆车能够使用。

李力说,车和窗帘是一个整体,不能割裂。如果最高院判决的这个观点成立,那么销售商就可用正大光明地把换过保险杠、安全气囊、喷过漆的车辆卖给消费者,因为这些都不影响车辆使用。

“天价索赔”倒贴20万 宾利车主:这就是消费者维权的下场

最高院终审判决书

李力认为,如果这起索赔案就这么了结,以后全国的消费者都会因此吃亏,因为作为经销商来说,他可以把这个案例拿来当挡箭牌,可以隐瞒商品的瑕疵而不受到惩罚。

杨代宝说,就像他一样,去告吧,赔你11万,自己还得出30多万,这是对消费者的双重伤害。

杨代宝不服这个判决,他将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如果最高院不受理,他会向最高检申请抗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