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的加班晚餐等於加班費嗎?

免費的加班晚餐等於加班費嗎?

“我們公司晚上加班是有福利的。”剛去新公司上班沒幾天的小李興奮的和朋友小王說道。

“什麼福利?”

“加班到晚上7點半,公司給管飯,而且是免費的。”

“公司給管飯,那還挺不錯的。我們公司都不管,還得自己去買呢。”

“哈哈,也不是什麼奢侈的飯,就是些普通的盒飯而已。不過,時間是稍晚了些,晚上6點下班,要幹到7點半,才有資格享受那個晚餐的。”

“可以了,管飯就挺好了。我就說你這段時間每天都回來的這麼晚。看來是掙了不少加班費吧。”

“加班費?什麼加班費?你說的是公司管的那個晚餐嗎?那是福利啊。”

“你們公司把晚餐當作加班費?”小王聽後,看著仍然對此一頭霧水的小李,搖了搖頭,打算給小李普及一下……


免費的加班晚餐等於加班費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中有如下的條款: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通過上面法律中的第(一)條,我們可以知道,在工作日被公司要求延長工作時間,其實公司是應該支付加班費的,並按平時1.5倍的標準進行加班費的發放。如果公司沒有給你發這筆錢,那麼其實公司已經是違法了。


免費的加班晚餐等於加班費嗎?

很多公司,尤其是民營企業,在計算員工加班時,都是隻算休息日加班,而不算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這種加班的。這也導致了很多員工在遇到這種情形時,以為這很正常。甚至還有例子中小李那樣,被公司矇在鼓裡,認為公司為員工準備了免費的晚餐,是自己得到的一種福利。殊不知,羊毛出在羊身上。公司給員工的所謂這種福利,其實是把本應支付給員工的加班費悄悄抹殺,然後再從中抽取極少一部分,當作給員工的免費晚餐。

所謂福利,應當是在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向員工發放了員工應得的部分後,再額外給與員工的那部分,而不是員工本應得的那部分。否則,這些所謂的福利,根本沒法稱之為福利。像上面這種只有免費晚餐,沒有加班費的所謂福利,就並不是真正的福利,而只是一種無良公司施展的偷樑換柱的障眼法。

對於這種公司,我們要積極主張自己應得的權益。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加班費,並且還總是拿這些所謂的加班福利晚餐說事,那麼我們自己心裡也就明白自己所在的公司,到底是一個怎樣的公司了,而公司那些所謂的福利又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了。對於這類公司,我們還是自己早做打算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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