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利美康回應隆鼻女孩死因是惡性高熱是否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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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推測回應利美康公佈的女孩死因為惡性高熱到底是不是真的。

針對外界質疑,涉事院方-利美康整形醫院公開回應稱:死因為:惡性高熱。

惡性高熱確實沒有特效藥,在國內幾乎必死無疑。我敢說利美康找的理由還挺像那麼一回事兒,至少聽起來還說得過去。

鼻子整形真的這麼危險嗎?屍檢結果要一個月才能出結果,那到底這幾個小時手術室內發生了什麼?到底是不是惡性高熱死亡?

首先科普一下什麼是惡性高熱

惡性高熱(Malignant hyperthermia,簡稱:MH)為一種遺傳性疾病,以高代謝為特徵。可以沒有任何表現,但接觸到某些麻醉藥物後觸發。在誘發藥物(主要是揮發性麻醉藥和琥鉑酰膽鹼)作用下,使肌細胞漿內鈣離子濃度迅速增高,使肌肉攣縮,產熱急劇增加,體溫迅速升高。同時產生大量乳酸和二氧化碳,出現酸中毒、低氧血癥、高血鉀、心律失常等一系列變化,嚴重者可致患者死亡。

據國外報道,惡性高熱發病率極低,但死亡率極高。特效搶救藥-丹曲洛林的效果奇佳,可以將惡性高熱的死亡率從90%降至10%,

但目前在我國,此藥的注射劑尚未獲得進口許可,也未獲得國家藥監部門的審批認可。

如果家族中有人出現過麻醉後爆發性高熱,全身肌肉強直,那麼在全麻手術前請一定告知麻醉醫生,一定一定!死者父親做過男科手術,母親做過剖腹產手術,均為全麻,也沒有出現問題,為什麼女兒會有生命危險?事件的具體原因肯定要等司法鑑定。

「惡性高熱的診斷標準」如下

咖啡因氟烷離體骨骼肌收縮試驗是目前篩查及診斷惡性高熱的金標準。對有(懷疑有)惡性高熱家族史的患者,應儘可能地通過肌肉活檢進行咖啡因氟烷收縮試驗明確診斷,一邊指導麻醉用藥及麻醉方案的制定。接受檢查的對象包括臨床上高度懷疑惡性高熱的患者、惡性高熱患者的一級親屬、麻醉中出現咬肌痙攣者:就有必要接受檢查。目前僅北京協和醫院可以進行該項檢查。

但普通人術前不會去做這種概率極小的檢查,要是把這些都想弄清楚再躺到手術檯,估計術前檢查都要做幾千項,那真想避免怎麼辦?你可以直接要求醫生做全憑靜脈麻醉,不用吸入藥物,不用司可林。

所以我敢說利美康找的理由還挺像那麼一回事兒,至少完美規避了責任。

但!是!

院方說術後出現惡性高熱,對此我提出幾個不可迴避的疑點。

1.麻醉方式

利美康選擇的是靜吸復麻醉。

“膨體隆鼻+耳軟骨塑形”術明明可以在局部麻醉下可行的手術,為什麼選擇全麻做呢?想多收麻醉費用還是出去別的理由?

2.惡性高熱出現時間太巧。

病例中原話:“13:09麻醉插管成功,17:24手術結束。患者於17時30分突然出現四肢強制痙攣”。難道吸入性麻藥引起的反應在長長4-5個小時的術中就沒事?醫生成功做完手術、麻醉師做好麻醉工作之後,才出現是嗎?

3.手術時常太長。

既然死者選擇全麻進行手術,選擇的隆鼻方式不是玻尿酸填充或者線雕而是傳統的膨體植入,隆鼻很多案例需要用肋軟骨或耳軟骨做修飾,要是開腹取肋軟骨,做了4-5個小時可以理解,但是耳軟骨是比較簡單的 2-3小時內肯定可以完成的。而且要是真的是麻藥引起的惡性高熱,這個疾病來勢洶洶,沒有對策搶救的情況下患者根本不可能堅持四個小時的手術。在利美康手術室內5-6個小時肯定發生了很多事情,恐怕只有醫生和護士知道。

4.惡性高熱概率極低。

概率這麼低的事情,麻醉醫生想收集病例做研究都罕見的案例,為什麼私立醫院出事的時候這麼頻繁出現擋箭?

5.失血性休克?

失血性休克是指大量流血(幾百到幾千ml)導致血容量不足出現的,院方記錄中顯示: 術中出血20ml。 20毫升血就失血性休克了嘛?

從耳鼻喉科的角度來說,鼻腔或者鼻竇內窺鏡手術由於鼻部解剖上的原因,麻醉中出血較多,通常要把術中血壓控制較低水平進行,但隆鼻手術不會觸及鼻腔內部複雜結構,單純膨體植入能引起大出血的幾率很小,更不用說取耳軟骨過程中的出血量。

那17:24手術結束,17:30給出低血容性休克是怎麼回事呢?術中出血20ml+尿量350ml=370ml,但是又補1500ml液體的情況下為什麼還會出現失血性休克?

患者家屬拍的手術室照片各種跡象顯示術中出血過多,院方那麼努力清理乾淨血跡,估計術中就有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的可能性也不排除,但不可能是手術成功結束後,突然有了惡性高熱6分鐘內大量流血死亡。

6.血壓&體溫相矛盾

術中體溫多少呢?病例裡沒有手術記錄,要是術中早就開始高溫了呢?院方只寫了“術中生命體徵平穩,手術順利...17:30分突然體溫41.6。” 而且惡性高熱由於肌肉痙攣,體溫急劇升高,一般不會同時出現低血壓。難道術中流失的30ml血導致低血壓?邏輯很不對吧?

7. 病歷真實性

下午1點進手術室,全麻過程中有沒有全程監護患者的生命體徵?比如氧飽和度、心率、血壓、呼吸等?手術過程中的生命體徵及與血氣分析相關的檢查一律沒記錄。幾乎99%的惡性高熱都是靠這項監測(呼氣末二氧化碳:ETCO2)首先發現的。這份記錄我不知道是真是假,但是沒拔管的情況下也沒有提到ETCO2。“17:28分-患者持續高熱,血壓降低,無尿,予多巴胺+羥乙基澱粉+碳酸氫鈉+胰島素治療。經上述搶救患者病情好轉,18:47出現血壓降低,脈搏測不出,立即給予CPR,19:23分血壓心率恢復正常。立即轉貴陽醫學院進一步治療。” 但是轉到步行5分鐘的正規醫院時醫院稱:“心跳呼吸停止1+小時,無生命體徵。 所以術後兩個小時到底發生了什麼?將近兩個小時的搶救做了什麼用了什麼藥要怎麼查?病歷是處理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法律依據。這個病歷到底可不可信?病歷是不是出事之後拼湊偽造的?

8.氣管中大量血性液體

貴陽醫院搶救記錄中描述了“氣管插管中吸出大量血性液體”,這一般見於極嚴重的急性肺水腫,氣道內出現大量血性滲出液或者血液流入氣道。難道是胸外按壓導致肋骨骨折引起的肺出血?還是出現了DIC(凝血功能障礙-全身性出血傾向)? 還是氣道管理疏忽(比如呼吸機沒插好)?

夏麗莎在轉移急救時已經沒有生命體徵。換句話說,夏麗莎此前就死在了整形醫院的手術檯上。利美康整形醫院和貴陽醫學院距離相當近,出門就是一個地下通道,過了地下通道,下一個大概200~300m的坡就是貴醫附院的後門了(感謝評論中指出)。整形醫院在夏麗莎出現異常體徵後,完全可以及時送醫搶救,而非將精力花在如何隱瞞家屬上,並且抱持僥倖心理,在不具備應急搶救能力、資質的前提下,試圖以一己之力實施搶救。可以說,正是這種無視風險、漠視生命的應急操作,害死了夏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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