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利美康回应隆鼻女孩死因是恶性高热是否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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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推测回应利美康公布的女孩死因为恶性高热到底是不是真的。

针对外界质疑,涉事院方-利美康整形医院公开回应称:死因为:恶性高热。

恶性高热确实没有特效药,在国内几乎必死无疑。我敢说利美康找的理由还挺像那么一回事儿,至少听起来还说得过去。

鼻子整形真的这么危险吗?尸检结果要一个月才能出结果,那到底这几个小时手术室内发生了什么?到底是不是恶性高热死亡?

首先科普一下什么是恶性高热

恶性高热(Malignant hyperthermia,简称:MH)为一种遗传性疾病,以高代谢为特征。可以没有任何表现,但接触到某些麻醉药物后触发。在诱发药物(主要是挥发性麻醉药和琥铂酰胆碱)作用下,使肌细胞浆内钙离子浓度迅速增高,使肌肉挛缩,产热急剧增加,体温迅速升高。同时产生大量乳酸和二氧化碳,出现酸中毒、低氧血症、高血钾、心律失常等一系列变化,严重者可致患者死亡。

据国外报道,恶性高热发病率极低,但死亡率极高。特效抢救药-丹曲洛林的效果奇佳,可以将恶性高热的死亡率从90%降至10%,

但目前在我国,此药的注射剂尚未获得进口许可,也未获得国家药监部门的审批认可。

如果家族中有人出现过麻醉后爆发性高热,全身肌肉强直,那么在全麻手术前请一定告知麻醉医生,一定一定!死者父亲做过男科手术,母亲做过剖腹产手术,均为全麻,也没有出现问题,为什么女儿会有生命危险?事件的具体原因肯定要等司法鉴定。

「恶性高热的诊断标准」如下

咖啡因氟烷离体骨骼肌收缩试验是目前筛查及诊断恶性高热的金标准。对有(怀疑有)恶性高热家族史的患者,应尽可能地通过肌肉活检进行咖啡因氟烷收缩试验明确诊断,一边指导麻醉用药及麻醉方案的制定。接受检查的对象包括临床上高度怀疑恶性高热的患者、恶性高热患者的一级亲属、麻醉中出现咬肌痉挛者:就有必要接受检查。目前仅北京协和医院可以进行该项检查。

但普通人术前不会去做这种概率极小的检查,要是把这些都想弄清楚再躺到手术台,估计术前检查都要做几千项,那真想避免怎么办?你可以直接要求医生做全凭静脉麻醉,不用吸入药物,不用司可林。

所以我敢说利美康找的理由还挺像那么一回事儿,至少完美规避了责任。

但!是!

院方说术后出现恶性高热,对此我提出几个不可回避的疑点。

1.麻醉方式

利美康选择的是静吸复麻醉。

“膨体隆鼻+耳软骨塑形”术明明可以在局部麻醉下可行的手术,为什么选择全麻做呢?想多收麻醉费用还是出去别的理由?

2.恶性高热出现时间太巧。

病例中原话:“13:09麻醉插管成功,17:24手术结束。患者于17时30分突然出现四肢强制痉挛”。难道吸入性麻药引起的反应在长长4-5个小时的术中就没事?医生成功做完手术、麻醉师做好麻醉工作之后,才出现是吗?

3.手术时常太长。

既然死者选择全麻进行手术,选择的隆鼻方式不是玻尿酸填充或者线雕而是传统的膨体植入,隆鼻很多案例需要用肋软骨或耳软骨做修饰,要是开腹取肋软骨,做了4-5个小时可以理解,但是耳软骨是比较简单的 2-3小时内肯定可以完成的。而且要是真的是麻药引起的恶性高热,这个疾病来势汹汹,没有对策抢救的情况下患者根本不可能坚持四个小时的手术。在利美康手术室内5-6个小时肯定发生了很多事情,恐怕只有医生和护士知道。

4.恶性高热概率极低。

概率这么低的事情,麻醉医生想收集病例做研究都罕见的案例,为什么私立医院出事的时候这么频繁出现挡箭?

5.失血性休克?

失血性休克是指大量流血(几百到几千ml)导致血容量不足出现的,院方记录中显示: 术中出血20ml。 20毫升血就失血性休克了嘛?

从耳鼻喉科的角度来说,鼻腔或者鼻窦内窥镜手术由于鼻部解剖上的原因,麻醉中出血较多,通常要把术中血压控制较低水平进行,但隆鼻手术不会触及鼻腔内部复杂结构,单纯膨体植入能引起大出血的几率很小,更不用说取耳软骨过程中的出血量。

那17:24手术结束,17:30给出低血容性休克是怎么回事呢?术中出血20ml+尿量350ml=370ml,但是又补1500ml液体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会出现失血性休克?

患者家属拍的手术室照片各种迹象显示术中出血过多,院方那么努力清理干净血迹,估计术中就有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的可能性也不排除,但不可能是手术成功结束后,突然有了恶性高热6分钟内大量流血死亡。

6.血压&体温相矛盾

术中体温多少呢?病例里没有手术记录,要是术中早就开始高温了呢?院方只写了“术中生命体征平稳,手术顺利...17:30分突然体温41.6。” 而且恶性高热由于肌肉痉挛,体温急剧升高,一般不会同时出现低血压。难道术中流失的30ml血导致低血压?逻辑很不对吧?

7. 病历真实性

下午1点进手术室,全麻过程中有没有全程监护患者的生命体征?比如氧饱和度、心率、血压、呼吸等?手术过程中的生命体征及与血气分析相关的检查一律没记录。几乎99%的恶性高热都是靠这项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ETCO2)首先发现的。这份记录我不知道是真是假,但是没拔管的情况下也没有提到ETCO2。“17:28分-患者持续高热,血压降低,无尿,予多巴胺+羟乙基淀粉+碳酸氢钠+胰岛素治疗。经上述抢救患者病情好转,18:47出现血压降低,脉搏测不出,立即给予CPR,19:23分血压心率恢复正常。立即转贵阳医学院进一步治疗。” 但是转到步行5分钟的正规医院时医院称:“心跳呼吸停止1+小时,无生命体征。 所以术后两个小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将近两个小时的抢救做了什么用了什么药要怎么查?病历是处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这个病历到底可不可信?病历是不是出事之后拼凑伪造的?

8.气管中大量血性液体

贵阳医院抢救记录中描述了“气管插管中吸出大量血性液体”,这一般见于极严重的急性肺水肿,气道内出现大量血性渗出液或者血液流入气道。难道是胸外按压导致肋骨骨折引起的肺出血?还是出现了DIC(凝血功能障碍-全身性出血倾向)? 还是气道管理疏忽(比如呼吸机没插好)?

夏丽莎在转移急救时已经没有生命体征。换句话说,夏丽莎此前就死在了整形医院的手术台上。利美康整形医院和贵阳医学院距离相当近,出门就是一个地下通道,过了地下通道,下一个大概200~300m的坡就是贵医附院的后门了(感谢评论中指出)。整形医院在夏丽莎出现异常体征后,完全可以及时送医抢救,而非将精力花在如何隐瞒家属上,并且抱持侥幸心理,在不具备应急抢救能力、资质的前提下,试图以一己之力实施抢救。可以说,正是这种无视风险、漠视生命的应急操作,害死了夏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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