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將“大考”空氣質量 獎罰最高都是200萬元

近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太原市生態環境局獲悉,太原市將對2020年空氣質量和降塵結果進行考核。按照空氣質量考核指標,實施年終達標獎勵和月度同比改善考核獎懲,獎勵和扣罰的最高額均為200萬元。月度降塵量小於等於4.5噸/月·平方公里的,按月獎勵200萬元。

在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方面,按照考核指標,太原市實施年終達標獎勵和月度同比改善考核獎懲,也就是分為年考和月考。在年終達標獎勵方面,分別按照優良天氣率、綜合指數、PM2.5平均濃度等指標進行獎勵:全年優良率達到80%及以上的,年終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年綜合指數達到6及以下的,年終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年PM2.5平均濃度達到51μg/立方米及以下的,年終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按月考核,月度優良天數每增加1天獎勵10萬元,每減少1天扣罰10萬元。月綜合指數同比改善的,最高獎勵100萬元;同比惡化的,最高扣罰200萬元。PM2.5月平均濃度同比改善的,最高獎勵100萬元;同比惡化的,最高扣罰200萬元。對連續兩個月兩項指標惡化的,除進行資金扣罰外,予以通報批評。對連續三個月出現兩項指標惡化的,依法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在降塵量考核方面,當月降塵量小於等於4.5噸的實施獎勵,大於9噸的實施扣罰,大於4.5噸小於等於9噸通報排名,不獎不罰。月度降塵量小於等於4.5噸/月·平方公里的,按月獎勵200萬元,月降塵量超過18噸的,按月扣罰400萬元。降塵量連續三個月超過9噸/月·平方公里的,除進行資金扣罰外,將依法約談當地政府或管委會負責人。

考核數據採用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提供的各縣(市、區)和山西省太原市環境監測中心提供的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數據。發現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記者 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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