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高空拋下衛生巾#今天的有新聞報道:廣州從化某樓棟人家的廚房飄進來高層住戶扔下的菸頭、糖果紙、用過的衛生巾等。社會上確實有部分不講公德的人,為貪圖方便,即便位居高層住宅,也習慣性隨手將廢棄物扔出窗臺,孰不知這種高空拋物行為的危險性極大,極易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安全受損。
一、高空拋物、墜物的殺傷力驚人
城市化進程,讓絕大多數人住進了高樓,近年高空拋物、墜物導致的悲劇越來越多,不發生在身邊,多數人可能當新聞看看、感慨一番就罷了,或許都沒留意到新聞裡講的各類生活物品高空墜落來的極具危險的力道。
上年6月,黑龍江發生一起豆腐砸碎樓下汽車擋風玻璃的案例,誰曾想軟軟一小塊豆腐竟有這麼大的威力,所以“一頭撞死在豆腐上”並不是一句笑話。
央視曾報道西南交通大學力學實驗中心所做試驗:將一個500克的物體從1米高處滾下,撞擊“力傳感器”,得到的衝擊力是500千克,相當於放大了1000倍左右,這還只是1米高就產生了如此巨大的力的增量。如果是物體自由落體運動,產生的衝擊力比滾落情況下更大,一塊西瓜皮從25樓飛下,就可能就會要了路人的命。
二、高空拋物的民事責任:侵權賠償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該條明確了:(1)高空拋物、墜物造成人員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依法需要承擔賠償責任;(2)賠償應當由具體的侵權人賠付,即拋物行為人或墜物管理人;(3)如果找不到具體的侵權人,則由可能的拋物行為人或墜物管理人集體承擔責任,如整棟建築的住戶;(4)如果不想承擔責任,就必須自己證明自己無過錯,即客觀上無法造成侵權行為,或者提供證據找到具體的侵權行為人,例如發生拋物時,自己不在家;或證明自己所處的位置客觀上不具有造成拋物致人損害的可能性;或證明自己家裡不可能存在實際致人損害的拋擲物或墜落物等等。
由此可見,如果找不出具體的拋擲物行為人,整棟樓的住戶都可能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所以如見到他人高空拋物,不是事不關己,而應當及時制止或向物業反映,鄰里住戶之間做好相互提醒監督。
三、高空拋物的刑事責任:犯罪刑罰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還要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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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涉及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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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115條第1款的規定處罰。
解析:上述規定表明,高空拋物行為即使沒有造成實際損害,但因該行為危險性大,已實質威脅到公共安全,為懲戒行為人,仍屬觸犯刑法,應當承受刑罰。
【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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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面臨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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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條規定: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5條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見,高空拋物已被列入與放火、投毒等高危險性相等的犯罪行為,其起點刑罰即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國家對高空拋物的打擊相當嚴厲。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時,最高院的意見還規定了五種從重處罰的情節,並不得適用緩刑,包括:多次拋物、不停勸阻、在危險係數更高的地方拋物等:
三、小結
上述高空拋物行為區分了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分別簡述,並不意味著發生該類侵權行為,僅需擇一責任適用,而是多數時候會被同時追究民事賠償和刑事刑罰責任。另外,未成年人如發生高空拋物的侵權行為,將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審理意見,明確對高空拋物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傳遞出“依法從重懲治高空拋物”的強烈信號,也反映了國家對這一“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加強治理的決心;對個人而言,高空拋物入刑,無疑增大了違法成本,對約束和教育個人居家公德,也有積極意義和作用。
通過本篇小文,希望看到的朋友進一步認識到高空拋物嚴重的危害性及違法性,也請幫忙做好宣傳,共建小區及鄰里文明、安全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