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宗法制看待现代家庭关系

宗法制的核心是血缘,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血缘关系来规定宗族之间的不同继承顺序,以及享有的不同权力和履行不同的义务,宗法制标榜着尊祖敬宗的道德传统,维系血缘亲情。

在现代社会家庭中,弘扬了宗法文化中的亲亲友爱,团结互助,不仅使家庭和睦的家庭关系,同时有利于协调社会人际关系,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团结,而宗法制中强调的忠孝思想对于发扬尊老敬贤的传统美德以及养成人们忠于伟大祖国、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思想也有积极意义。

从宗法制看待现代家庭关系

然而宗法家族社会里,统治阶级和思想家们提倡“三纲”“五常”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落后思想深深影响现代家庭,致使现代家庭中祖辈重视血脉传承,重男轻女的现象,宗法制对现代中国女性地位的压制,所以女性长期处于一种被动地位。现在社会中,女性地位在开放的思想氛围下,慢慢提高,从而与男性处于一个平等地位。

在维舟《为自己而活着的第一代中国人》中,认为“孝”一直是中国社会伦理关系的核心。因为在儒家看来,每个人的本源是自己的祖先,而“孝”作为一种情感和伦理维系着个人与祖先——我们的身体本身就是从祖先那儿“继承”来的,同时又通过祭祀的精神媒介、侍奉的日常实践来传达后人的敬意。这是一种纵向的代际延续、支配,极为注重血脉的传承(故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其次则是原封不动地遵行祖先和父母的意志。从宗法制看待现代家庭关系

在儒家看来,社会秩序只有在这样基本的纽带上确保稳定,才能拨乱反正,扭转先秦时代那样礼崩乐坏的局面。因此,“孝”不仅是代际之间的相处原则,还是整个社会的秩序原理:上对下的支配不容置疑,社会上所有人都有明确的序位,形成尊卑分明、等级森严的结构。

这种状况,随着百余年前新文化运动的冲刷,终于渐趋瓦解。尤为重要的是:在传统社会,总有一些老人比所有孩子都懂得多,但现代社会却相反,老人的经验迅速贬值,而新知识日新月异层出不穷,往往倒是年轻人更好地掌握了这些新事物。

而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中对宗法制的看法:在西洋,家庭是团体性的社群,这个社群能经营的事务也很少,主要是生儿育女。但在中国的乡土社会中,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可以沿着父系这一方面扩大。当其扩大成为氏族和部落时,其功能显然不只于生育,而赋有政治、经济、宗教等复杂的功能。在中国的乡土社会,家是个连绵延续的事业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婆媳之间,是纵的。同时讨论了讨论乡村社会中人们如何基于宗法制家庭的感情进行道德判断和约束。乡土社会治理方式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于‘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在乡土社会中。人们的社会关系的调节不是靠法律来调节,而是靠“礼”这种社会规范来调节。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它正是与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相互配合适应的,通过不断重叠、蛛网式的社会关系网络影响到其他人,进而在整个社会营造一种合适的统治秩序。“
从宗法制看待现代家庭关系


因此,宗法制深深地影响当今地中国现代家庭关系,从其优点方面讲,宗法制有利于家族内部团结,发扬尊敬长辈等传统美德,有利于从家庭团结延伸到社会稳定,有利于人们培养爱国主义情怀。而其缺点方面,人们地民主观念和民主精神匮乏,禁锢和束缚了人们的思想,使得部分农村及偏远山区不能轻易接受外界开放的思想,保守持家,固守祖辈流传的规定,不敢创新。

面对当代宗法制影响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全新的,突破传承几千年宗法制等级尊卑的限制,汲取宗法制崇尚美德等精华的社会,虽说部分地区还有古老落后的制度的制约,但随着时代的更替和发展,落后思想和制度必然会淹没在时代潮流之中。

宗法制度影响下的家庭关系,随时间增长慢慢地改变落后的等级尊卑关系,逐渐形成了传承传统美德,成为维护家庭和谐的重要因素,但还有一些不被剔除的落后规章制度需要我们去发现和更改,所以,我们要客观看待宗法制度影响下地现代家庭关系,要扬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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