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己修路遭遇舉報罰款4萬多

要想富,先修路。四川省攀枝花市48歲的農民何元能因為自己修路方便了自己和村裡的其他人,卻被當地法院判罰4萬多,具體什麼情況呢?

48歲的何元能居住於四川攀枝花市啊喇鄉旺牛社區,這裡是貧困山區,當地農民都是靠在山上種植芒果維持生活。何元能的家就是在海拔有1000多米的半山腰上面。房前屋後都是村民們的芒果樹,每到採摘芒果的時候家家戶戶都是靠揹簍一筐一筐的從很窄的山路背下山,於是一直有一個想法能不能把路闊寬一些方便自己回家的同時也方便運輸忙果呢?2018年,他四處借債一共花費7萬多元,把這條847米長的路擴寬修通,但是還沒有高興多久就被他人匿名舉報了。

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調查後認為,何元能的私自修路行為違反了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已構成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法院判決責令其將路恢復原狀,並切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1元的罰款,計44467.5元。

何元能自己覺得修路沒有影響到林地的使用,挖寬的地方都是一些雜草,也沒有挖一顆果樹,修路也是為了方便大家運輸芒果,自己借錢修的,也無力交罰款。

農民兄弟本來就不富裕,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這樣判決肯定沒有錯,何元能的想法是好的,但是確違法,如果法院判決時考慮沒有造成多大違法後果,只讓他恢復闊寬的路面免於經濟罰款是不是更人性化了呢?如果修路之前跟村上打一下申請,經過批准之後在修是不是結果又不一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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