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出台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试行办法 两家医院试点推行

促进医疗陪护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是备受关注的民生问题,也是打造区域医疗高地的应有之义。近日,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制订出台《汕头市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办法(试行)》,将于本月18日开始施行。

那么,该《办法》对陪护工作作出哪些规定?有什么亮点呢?一起来看看!

汕头市出台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试行办法 两家医院试点推行

长期以来,汕头市医疗陪护行业存在结构不合理、供给不充分、经营主体不专业、收费方式不规范、管理体制不统一等问题,此次出台的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试行办法,从机构准入、人员素质、收费价格和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在机构准入和服务质量方面,《办法》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可选择医院自办或社会举办的运行模式,并严格进行管理,确保陪护质量。

汕头市出台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试行办法 两家医院试点推行

市卫健局医政医管科科长何烁坚说:“如果是医院自主主办医疗陪护工作的,医院要设立专门的陪护管理科进行管理。如果是医院聘用第三方进行管理的,医院要派出有经验的护士长,全程进驻到陪护公司,确保陪护质量。”

在市民最为关心的陪护工收费价格方面,《办法》明确,陪护工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方式,定期调整。陪护工作内容及陪护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上墙公示,接受监督,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目前,汕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医疗陪护服务,除传染病等特殊病情患者外,一对一24小时陪护费用为250元;一对二24小时陪护费用为150元。

市卫健局医政医管科科长何烁坚说:“在我们医疗陪护价格方面,规范性文件里面也明确做出描述,这应该是汕头做的一个突破,医疗陪护价格我们实施物价部门备案管理,有效把控我们全市陪护价格的总体水平。”

汕头市出台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试行办法 两家医院试点推行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含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的陪护工管理,从今年4月18日起施行,为期2年。目前,办法以市中心医院、汕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等为试点单位推行。

市卫健局医政医管科科长何烁坚说:“接下来,卫健局将联合其他部门把这个办法抓细抓实抓落地,我们也希望通过市政协的大力推动多部门全力合作,把它办成我们老百姓真正受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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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许斯涵

编辑/梅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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