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門宴?本欲把酒言歡,他們卻揮起拳頭……

鴻門宴?本欲把酒言歡,他們卻揮起拳頭……

家住龍口的小吳最近很是鬱悶,陪著同事去參加好友聚餐,本以為能多結交幾個朋友,卻遭到了圍毆,致左手第3、4指中節指骨骨折,達到輕傷二級。

鴻門宴?本欲把酒言歡,他們卻揮起拳頭……

難道小吳是參加了一場“鴻門宴”?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鴻門宴?本欲把酒言歡,他們卻揮起拳頭……

在龍口,約三兩朋友,吃燒烤、哈啤酒,實屬常見。這天,王奮收到好友陳天的“約飯”邀請,順便帶著他的好友兼同事小吳一起“赴約”。經王奮介紹,小吳與陳天、錢冰、馮權等三人迅速結識,幾人在飯桌上相談甚歡,觥籌交錯,其樂融融。到了敬酒環節,小吳與陳天等人意見不和,小摩擦愈爭吵愈嚴重,一怒之下,陳天夥同錢冰、馮權將小吳推出門外後對其拳打腳踢,最終造成小吳左手受傷。

鴻門宴?本欲把酒言歡,他們卻揮起拳頭……

龍口市人民檢察院對陳天、錢冰、馮權提起公訴,陳天、錢冰、馮權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錢冰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從輕處罰;陳天、馮權主動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處陳天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錢冰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馮權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隨著時代發展,酒桌文化愈加文明,古諺中“敬酒不吃吃罰酒”早已引申成俗語,陳天等人因一時衝動揮拳相向,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在此,檢察官提醒大家,遇事擺事實、講法理,方能明是非、辨曲直,切莫意氣用事。

圖片來源於網絡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作者:成豔君 呂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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