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亮劍” 對銷售偽劣口罩行為提起公益訴訟

我市檢察機關先後“亮劍”,對疫情期間銷售假冒偽劣防護用品的行為說“不”。

檢察機關介入 假冒偽劣口罩難逃法眼

4月10日,北辰區人民檢察院對何競鍾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公告在正義網上公佈,這是疫情期間我市檢察機關對銷售假冒偽劣口罩產品在該網發佈的第四起公益訴訟的公告。

此前的3月31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發佈“對天津領先未來科技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公告”。公告中表示“本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天津領先未來科技有限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銷售、提供大量偽劣醫用口罩的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同時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檢察機關“亮劍” 對銷售偽劣口罩行為提起公益訴訟


抗擊疫情期間,全社會眾志成城守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身體安全,在眾多防護用品中,口罩與社會公眾的關係最為緊密,可以說每個人每天都離不開口罩的防護,重要性不言而喻。而銷售、提供假冒偽劣不合格口罩產品,也一度成為不法分子謀取暴利的途徑。相關執法機關對其進行打擊也同時展開,在這一過程中檢察機關的介入不可或缺。

“民事公益訴訟的目的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提起訴訟並不以存在實際損害為前提件,只要存在侵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為都可以提出。”天津京秀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京濤介紹。相比於市場監管部門查處偽劣口罩產品,檢察院以公益訴訟形式提起,經法院進行實體審理,對偽劣不合格口罩產品做出的法律上的認定,可以對侵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給出客觀公正的裁判。

檢察院第一分院對領先未來的公益訴訟並不是第一起,此前一天該院還對劉佳男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所涉及對象同樣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銷售大量偽劣醫用口罩的行為。

記者瞭解,目前在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的正義網上,還有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對楊雨龍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公告。上述四起公益訴訟公告中都涉及到了在疫情期間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口罩的情況,其中檢察院第二分院,對楊雨龍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公告顯示日期為3月17日,是四起公益訴訟中較早的一起。

同時,不同檢察機關的四起公益訴訟中,三起針對的是個人,第一檢察分院對領先未來的公益訴訟涉及對象為企業。天眼查數據顯示,天津領先未來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領先未來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與李汶俊為公司股東。

檢察機關“亮劍” 對銷售偽劣口罩行為提起公益訴訟

以檢察之為,助力疫情防控

四起訴訟公告中,都提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該條規定“對汙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此王京濤介紹,這類公益訴訟案件,公眾應根據檢察機關或者有關組織的引導有序參與。“社會組織是公益訴訟的主力軍,但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發展初期需扮演引導者的角色,尤其是在環境行政公益訴訟領域,現行法律未明確規定社會組織的原告資格,檢察機關應承擔更多的引導責任,以促進社會組織成長。”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可以解決公益訴訟中的立案、取證、鑑定、執行四大難題。

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疫情期間,全市檢察機關加大涉及野生動物保護、假冒偽劣口罩查處、廢棄口罩處置等防控重點領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以檢察之為,助力疫情防控。

記者瞭解,檢察機關對上述四起涉及假冒偽劣口罩的公益訴訟,都有著嚴格的程序和規範。相關人士介紹,“案件目前處於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涉疫案件一旦偵查結束就會快審快結。”

(津雲新聞記者 彭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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