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西柳州中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西柳州中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示


2020年4月14日,经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选任评审委员会及债权人、职工代表评选,拟选任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作为广西柳州中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管理人。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一备选管理人,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二备选管理人。现对上述拟选任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4月16日至4月23日止。如公示对象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可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反映情况,联系人孙翔,联系电话0772-2692569。

二Ο二Ο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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