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人員拒絕接受檢疫或者抵制衛生監督,拒不接受衛生處理的,其法律後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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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人員拒絕接受檢疫或者抵制衛生監督,拒不接受衛生處理的,其法律後果有哪些?


  《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第三項、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規定,對拒絕接受檢疫或者抵制衛生監督,拒不接受衛生處理的,處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旅客規避入境衛生檢疫被行政處罰

  某國暴發霍亂,在該國經營餐館的黃某便匆忙回國。在入境時由於要接受衛生檢疫檢查,黃某顯得異常緊張,擔心要是被查出感染霍亂會被拉去強制治療,怕被人知道了以後影響餐館的生意,便想找個機會混過去。檢疫工作人員發現黃某心神不寧,便安慰他,這只是正常的檢查,是為了防止傳染病進入國內。誰知黃某聽到這些竟破口大罵,說檢疫人員汙衊他有病,拒不配合檢查並試圖從檢疫室中衝出去,後來黃某被工作人員制止。經檢查,黃某確已染上霍亂,所幸與他接觸的國境衛生檢疫人員及邊防人員未被感染。該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及時將其送至醫院採取隔離措施,並對其作出了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國境衛生檢疫,是指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為了防止傳染病從國外傳入或者從國內傳出,依照衛生檢疫的法律、法規,在國境口岸、關口對出入境人員以及可能傳播傳染病的物品等實施傳染病檢疫、監測和衛生監督、衛生處理的衛生行政執法行為。衛生監督,是指執行衛生法規和衛生標準所進行的衛生檢查、衛生鑑定、衛生評價和採樣檢驗;衛生處理,是指隔離、留驗和就地診驗等醫學措施,以及消毒等衛生措施。出入境人員均應如實填寫《出(入)境健康檢疫申明卡》,經過檢疫檢查、測量體溫合格後方能放行。拒絕接受檢疫或者抵制衛生監督,拒不接受衛生處理的,除了接受行政處罰以外,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國境衛生檢疫對內是行政執法活動,對外是維護主權的國家行為,但其最終目的是防止傳染病傳播,保護人體健康。因此,公民在出入境時都應當遵守國境衛生檢疫的法律規定,服從國家有關部門對國境衛生檢疫的管理,主動配合檢疫和衛生監督,積極接受衛生處理,防止傳染病傳播引發嚴重的公共衛生隱患,損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傳染病無小事,在當前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我們更應該配合國家出入境管理部門採取的防控措施,減少出行,做好個人和家人的健康檢測。發現可疑症狀,應當及時就近就醫,並自覺接受隔離措施。讓我們攜起手來,一起努力,最終打贏這場防疫攻堅戰。

來源:中國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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