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兩村民野外違規用火被處罰

近日,澄江市森林公安局在九村鎮森林防火巡查中,連續查處2起野外違規用火案件。森林公安民警提醒:森林草原高火險期內,森林草原防火區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月13日上午10時許,民警在九村鎮九轉灣村發現村民肖某某在自家耕地中焚燒乾青花根準備耕作。下午7時許,民警巡查至九村鎮路溪勺村時,發現村民李某某在地裡焚燒秸稈。根據《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 ,澄江市森林公安局責令肖某某、李某某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予兩者林業行政罰款。

森林公安民警提醒,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為玉溪森林草原防火期;3月1日至5月31日為玉溪森林草原高火險期。森林草原防火期內,森林草原防火區內禁止吸菸、燒紙、燒香、燒蜂、燒荒、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燒垃圾、燒秸稈、燒炭等野外農事用火及其他易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行為。森林草原高火險期內,森林草原防火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違反規定的,林業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據《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和《玉溪市森林防火條例》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玉溪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黎 通訊員 王豔瓊)

原標題:澄江兩村民野外違規用火被處罰

審核: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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