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两村民野外违规用火被处罚

近日,澄江市森林公安局在九村镇森林防火巡查中,连续查处2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件。森林公安民警提醒: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月13日上午10时许,民警在九村镇九转湾村发现村民肖某某在自家耕地中焚烧干青花根准备耕作。下午7时许,民警巡查至九村镇路溪勺村时,发现村民李某某在地里焚烧秸秆。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 ,澄江市森林公安局责令肖某某、李某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予两者林业行政罚款。

森林公安民警提醒,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玉溪森林草原防火期;3月1日至5月31日为玉溪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荒、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烧秸秆、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及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违反规定的,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黎 通讯员 王艳琼)

原标题:澄江两村民野外违规用火被处罚

审核: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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