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關於調整麻風病報病獎勵的通知

關於調整麻風病報病獎勵的通知各市州、蘭州新區衛生健康委(地病辦),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省和政療養院、省兩當療養院:

我省麻風病經過60多年的綜合防治,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近20年來持續保持低流行狀態。但目前麻風病早期發現工作滯後,傳染源持續存在,單純依靠防治人員發現病例難度大、效率低,為了鞏固我省麻風防治成果,加強病例早期發現,有效降低畸殘,實現《甘肅省消除麻風病危害規劃(2012-2020年)》的各項目標,激勵各級醫務人員尤其是鄉、村醫生和群眾主動發現報告病例,依據原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消除麻風病危害規劃實施方案(2012-2020年)的通知》(衛辦疾控發〔2012〕61號)規定,結合我省防治工作實際,並參照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做法,現對我省麻風病報病獎勵標準及發放獎勵程序做如下調整:

一、報病獎勵的釋義

報病獎勵是指各級基層醫務人員、群眾(包括麻風病人及其家屬)向當地麻風病防治主管醫療機構報告麻風病可疑症狀者或疑似麻風病人,經省級防治機構(省疾控中心麻防科、省和政療養院、兩當療養院)確診為麻風病病人後,向第一報告人所發放的一次性獎勵。

二、提高麻風病報病獎勵標準

(一)新發現並確診1例患者,由原來的500元提高到2500元。

(二)發現1例復發患者,由原來的 4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自報和他報病例均按上述標準執行。

三、發放獎勵程序

各縣(市、區)麻風病防治主管單位收集確診病例的第一報病人信息(見附表)並加蓋公章後,上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麻風病防制科,經省級麻風病防治機構審核確認無誤後,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通過銀行發放至報病獎領取人所提供賬戶。

四、其他事項

(一)麻風獎勵經費由省級麻風防治專項經費或中央轉移支付項目麻風獎勵經費中列支。

(二)調整後的麻風病報病獎標準於2020年1月1日開始執行。原2008年《關於調整麻風病報病獎勵的通知》(甘衛地發〔2008〕133號)同時廢止。

(三)麻風報病獎勵制度由甘肅省地方病辦公室負責監督實施。

附表:甘肅省麻風新、復發病例報病獎領取人登記表.docx

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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