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调整麻风病报病奖励的通知

关于调整麻风病报病奖励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地病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和政疗养院、省两当疗养院:

我省麻风病经过60多年的综合防治,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近20年来持续保持低流行状态。但目前麻风病早期发现工作滞后,传染源持续存在,单纯依靠防治人员发现病例难度大、效率低,为了巩固我省麻风防治成果,加强病例早期发现,有效降低畸残,实现《甘肃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2-2020年)》的各项目标,激励各级医务人员尤其是乡、村医生和群众主动发现报告病例,依据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61号)规定,结合我省防治工作实际,并参照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做法,现对我省麻风病报病奖励标准及发放奖励程序做如下调整:

一、报病奖励的释义

报病奖励是指各级基层医务人员、群众(包括麻风病人及其家属)向当地麻风病防治主管医疗机构报告麻风病可疑症状者或疑似麻风病人,经省级防治机构(省疾控中心麻防科、省和政疗养院、两当疗养院)确诊为麻风病病人后,向第一报告人所发放的一次性奖励。

二、提高麻风病报病奖励标准

(一)新发现并确诊1例患者,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2500元。

(二)发现1例复发患者,由原来的 4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自报和他报病例均按上述标准执行。

三、发放奖励程序

各县(市、区)麻风病防治主管单位收集确诊病例的第一报病人信息(见附表)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防制科,经省级麻风病防治机构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银行发放至报病奖领取人所提供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麻风奖励经费由省级麻风防治专项经费或中央转移支付项目麻风奖励经费中列支。

(二)调整后的麻风病报病奖标准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2008年《关于调整麻风病报病奖励的通知》(甘卫地发〔2008〕133号)同时废止。

(三)麻风报病奖励制度由甘肃省地方病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附表:甘肃省麻风新、复发病例报病奖领取人登记表.docx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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