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寒!养育十儿女,老来无人管

好心寒!养育十儿女,老来无人管

盘州市竹海镇一对老人养育了十个儿女,却因带孙子等生活细节导致误会重重,十个儿女均不愿赡养双亲。9月12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在竹海镇独迷村就地审理并当庭宣判该起赡养纠纷案,整个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直播。

据介绍,原告杨某和陈某夫妇均已年逾古稀,膝下共有六女四子,由于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不久前陈某又不慎摔倒,导致腿部骨折,现仍卧病在床,需要子女生活上的照顾和经济上的保障,十个子女却因为赡养问题和陈某的医疗费分担上相互推诿。

杨某和陈某多次要求十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邀请亲属加以劝告,结果均遭到拒绝,后村委会组织调解未果,无奈之下,杨某和陈某一纸诉状将十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十被告履行赡养义务,共同每月支付二原告赡养费1200元,并承担原告陈某的医疗费用。

承办法官初步了解到,被告之所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原因有三:

一是认为二原告在代为照顾孙子的问题上“偏心”,十被告相互猜忌,认为自己支付给二老的生活费被用在了其他子女身上,遂不再支付赡养费;

二是认为原告陈某是在带孙子期间摔伤,帮哪家带孩子就应该由哪家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

三是认为按农村旧俗,女儿已出嫁,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义务。

承办法官考虑到二原告的实际情况,到法庭参加诉讼不便,且本案在农村较为典型,决定利用移动便携式科技法庭进行巡回审理。

庭审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全面调查了案件的事实。针对案情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释明和讲解,并从法理、情理、家风等方面,对十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因被告人数众多,对赡养费和医疗费的数额和承担方式争议较大,当庭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承办法官充分考虑了二原告的意愿以及十被告的经济状况、盘州市的日常生活水平、贵州省农村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当庭作出判决:

一、由十被告自2019年9月起,各自于每月25日前按月支付原告杨某、陈某赡养费120元,直至原告杨某、陈某死亡时止;

二、由十被告每人支付原告陈某医疗费61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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