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結婚導致極度貧困的應當退還彩禮嗎?

最問嗎


【辰寶寶觀點】(歡迎大家關注):

結婚的彩禮能退嗎?這幾種情況是可以的!

婚前由男方給予女方一定的彩禮,是作為我國締結婚姻關係的一項傳統習俗,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依舊廣泛存在。

其含義是男方家庭回報對方家庭對女孩撫養成人的付出,也是女方家庭讓自己女兒日後在小兩口的家庭中有一份自己的積蓄與後盾。

網上常常有女方吐槽男方彩禮給的不夠多,或者是男方哭訴女方家庭“要價”太高,不給彩禮不結婚。

然而,現在又有網友求助說:女方收了彩禮卻不結婚的。該怎麼辦?

#彩禮#

李通過朋友介紹結識了一位本地女孩,經過一年的交往,雙方決定步入婚姻殿堂。

雙方家人見面商量後,小李家裡一共給了六萬元現金的彩禮錢,並在期間夠買了4萬多元的家電傢俱和以及首飾。

沒想到需要成婚的瑣事反而令雙方吵架鬧彆扭了起來,女方提出分手不結婚了。

小李要求女方將彩禮錢以及購買傢俱家電、首飾的金額退還,但女方不肯答應。

那麼,小李能夠要回自己已經送出了的彩禮錢嗎?

#彩禮#

結婚彩禮糾紛產生的前提是雙方不願結婚或結婚後未實際共同生活便離婚。

彩禮能否要回,怎樣才能要回彩禮,瞭解這些問題,有利於我們在男方與女方就彩禮問題發生分歧時,正確處理好這一爭議。

根據法規規定,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總結起來即以下幾條:

(一)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

(二)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例外);

(三)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例外);

(四)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

(五)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

(六)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則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七)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

現實生活中,大部分結婚彩禮糾紛產生的前提是雙方不願結婚或結婚後未實際共同生活便離婚。

因此,如果能夠調解雙方和好,就根本上消除了結婚彩禮糾紛。

部分青年男女對婚姻考慮欠周全,遇到問題便意欲分道揚鑣。

遇到這類情況,首先要著手幫助雙方冷靜思考,看看雙方是否確實無法和好,雙方的矛盾是否為根本矛盾。

給付彩禮並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還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

如果男女雙方出現和好願望,還需同時注意做好雙方父母的協調工作,防止雙方家庭因情緒性對立而導致矛盾加深。


辰寶寶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部律師,關於您提出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因結婚導致極度貧困的的確是有退還彩禮的,但是這個必須有一個前提,就是“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按照法條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應當以離婚為條件,這種情況人民法院是予與支持的。如果沒有提離婚,即便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返還彩禮也是不支持的。

法條依據如下:《婚姻法》解釋二 第十條 第三款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建議,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


安博律師


這問題你應該和對方父母說,全國人民應該向廣東人民學習彩禮二三萬意思下就可以了,畢竟一個新家庭建立並不容易如果彩禮要多了女兒已後的生活很困難而作為父母又何必為難女兒女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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