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通報第51批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湖州通報第51批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湖州通報第51批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為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全力提升湖州生態環境質量,市生態環境系統持續關注環境汙染動態,組織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各種形式的環境違法行為,特別是對逃避監管排放汙染物的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嚴查環境風險安全隱患,全面保障湖州高質量趕超發展。現將本期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安吉勝運轉椅配件有限公司私設暗管排放水汙染物案

2019年9月26日,環境執法人員對安吉勝運轉椅配件有限公司開展檢查,該單位正處於生產狀態。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設置一根口徑約5cm的白色塑料管將鋁件清洗廢水從清洗水箱溢流口引流至拋丸車間的東側牆角,直接排放至外環境。經採樣檢測,該鋁件清洗廢水中pH值和化學需氧量均超過了國家排放標準。以上屬“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汙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生態環境部門責令該單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32.5萬元,並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浙江正豪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未採取減少有機廢氣排放措施案

2019年10月15日,環境執法人員對浙江正豪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開展檢查,在該單位噴塗區域發現有噴塗設備1臺,已噴塗完成的鋼構件及尚未噴塗完成的鋼構件若干,現場未採取密閉空間、收集處理等相應措施。以上屬“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採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生態環境部門責令該單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9.2萬元。

德清縣森神竹木工藝品廠違反環保“三同時”制度案

2019年10月18日,環境執法人員對德清縣森神竹木工藝品廠開展檢查,發現該單位建設項目於2006年已完成審批並投產,但需配套建設的廢氣處理設施未建成,違反環保“三同時”驗收制度。以上屬“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生態環境部門責令該單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20萬元。

浙江名冠傢俱有限公司違反環保“三同時”制度案

2019年11月1日,環境執法人員對浙江名冠傢俱有限公司開展檢查,發現該單位建設項目於2015年投產,但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通過環保“三同時”驗收。以上屬“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生態環境部門責令該單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20萬元。

安吉泰櫟傢俱廠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汙染物案

2019年11月21日,環境執法人員對安吉泰櫟傢俱廠開展檢查,發現該單位一噴漆房進行噴漆作業時,其配套的噴漆廢氣處理設施的活性炭箱內部分活性炭缺失,該設施未正常使用。以上屬“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汙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生態環境部門責令該單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12.2萬元,並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湖州振生電鍍有限公司超標排放水汙染物案

2019年11月26日,環境執法人員聯合環境監測部門對湖州振生電鍍有限公司開展監督性監測。執法人員分別在該單位電鍍生產車間含鉻廢水預處理設施排放口、含鎳廢水預處理設施排放口和汙水處理設施總排放口處採集水樣並送檢。檢測結果顯示,含鉻廢水預處理排放口排放廢水六價鉻濃度超過國家排放標準。以上屬“超標排放水汙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生態環境部門責令該單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28萬元。

湖州亨達鋁業有限公司通過逃避監管方式排放大氣汙染物案

2019年12月2日,環境執法人員對湖州亨達鋁業有限公司開展檢查,發現該單位擠壓線生產作業過程中,其配套的廢氣治理設施風機和循環泵均未運行,加熱爐燃燒尾氣未經收集處理無組織排放至外環境。以上屬“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汙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生態環境部門責令該單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14.5萬元,並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嵊州市盛禾勞務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時啟動水汙染事故應急方案及採取相關措施案

2019年12月14日,環境執法人員對長興縣高鐵站前路在建跨長興港大橋施工現場開展檢查,施工人員正在對該大橋橋墩蓋梁進行施工作業,項目承建單位為嵊州市盛禾勞務工程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由於過量塗抹脫模劑,導致部分脫模劑滴入長興港水體,事件發生後該單位未能及時啟動水汙染事故應急方案並加以有效處理,造成水體汙染。以上屬“水汙染事故發生後,未及時啟動水汙染事故的應急方案,採取有關應急措施”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生態環境部門責令該單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3.2萬元。

湖州南潯華眾家居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安裝、使用有機廢氣汙染防治設施案

2020年1月9日,環境執法人員對湖州南潯華眾家居有限公司開展檢查,發現該單位從事底漆噴漆作業時,車間內噴漆作業點未作密閉處理,也未按規定安裝有機廢氣收集處理設施,現場噴漆廢氣無組織排放。以上屬“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汙染防治設施”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生態環境部門責令該單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8.3萬元。

浙江興龍馬實業有限公司未及時啟動水汙染事故應急方案及採取相關措施案

2020年1月7日,環境執法人員對浙江興龍馬實業有限公司開展檢查,發現該單位生活汙水化糞池池壁老化破裂,池內汙水持續向外滲流,但該單位未及時啟動水汙染事故應急方案並加以有效處理,造成生活汙水進一步流入附近雨水管道,造成雨汙混流。以上屬“水汙染事故發生後,未及時啟動水汙染事故的應急方案,採取有關應急措施”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生態環境部門責令該單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2.8萬元。

來源:湖州發佈

編輯:黃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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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龍百瀑

攝於安吉縣天荒坪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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