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有没资格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眼前这名男子名叫周育新,今年已经53岁了,从结婚开始,就一直生活在惠阳区秋长街道西湖村。

“上门女婿”有没资格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周育新:

我是1990年,就在村小组开了入赘入户证明,1991年2月11号领了结婚证,回来以后就分田地了,分了一亩半土地,然后就上缴公余粮,上缴了十年。

周育新说,作为“上门女婿”,从结婚后,他就一直享受着村里的土地分红。

周育新:

1992年征收过后,他就回拨给我们,就一直没有分(土地),我们生产队就出租分(红)给我们,每一年都有分,每一年不等,三千五千到一万多都有分(红)。

“上门女婿”有没资格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周育新说,2005年,他的妻子去世,不过村里一直保持他参与分红的权利,但是到了2017年,情况突然有变,他被村小组取消了分红资格。

周育新:

2017年他们开会,说我入赘没有改姓,生了孩子没有跟女方姓,不是他们姓方的人,不能享受他们姓方的产业。

周育新说,他个人除了被取消土地分红之外,农村医保也无法办理了。

周育新:

医保都是原来生产队小组给我们一起买的,都是帮我们买的,现在没有了,断掉了。

周育新觉得,村干部的做法欠妥,30年来,他本人户口一直落在西湖村,早就是村民一份子,不能因为孩子姓氏问题而否定。

不过,记者找到惠阳区秋长街道西湖村村委会元一小组核实情况时,村干部对“入赘”事宜给出了不同的回应。

惠阳区秋长街道西湖村元一村小组组长 方东海:

以前1992年,他就是行医,户口借靠我们西湖元一小组,方便搞(办理)医疗营业执照,他有两个大舅,根本不符合入赘的。

方东海介绍,过去村里事务不够公开民主,也正因如此,才留下了一些问题。随着村内事务越来越民主公开,加上村里还存在外嫁女分红等一系列问题,2016年底,村里对这类情况进行了统一规定处理。

惠阳区秋长街道西湖村元一村小组组长 方东海:

到了2016年,我们村外嫁女,户口还是在我们村小组的,也有好几个,外甥的,也有好几个,所以他们闹,为什么他有份,我们都没有份,后来我们一致通过,全部都没有。

对于周育新提出的医保问题,村干部表示,新农合医保是村里为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统一购买,当做一项福利。虽然周育新是元一村的村民,但他和很多外嫁女的情况一样,只是户口落在了村里,并不具备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无法享受这部分福利。

“上门女婿”有没资格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村干部:

这个人没有在村里分地,或者已经没有承包地之类的相关内容,所以也不能算他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据了解,此前,周育新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惠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周育新具有元一小组集体成员资格并撤销了元一小组决议。随后元一小组提起上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建议周育新先向当地政府申请确认其是否具备村集体成员资格。

惠阳区司法和信访局秋长司法所所长 叶稳兵:

现在核心问题就是要确认他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确定资格之后他就可以在村里面享受各种待遇,这个资格目前是通过街道办这边形成一定的诉讼材料提交法院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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