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政策的逐步完善,小產權房即將退出歷史的舞臺

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聯合下發通知,確定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多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預計將在2020年年底之前結束。方案提出,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租賃住房建成後,土地性質保持不變,依然為村集體所有。

新政一推出即引起“小產權房”是否合法化的議論。對此,國土資源部這位負責人明確指出,集體租賃住房,用地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村土地利用規劃,經依法批准建設,依法實施不動產登記,是用於租賃的住房。

小產權(鄉產權)能不能轉正?

隨著政策的逐步完善,小產權房即將退出歷史的舞臺

實施小產權(鄉產權)轉正可分為兩點

1:補稅(繳納土地出讓金)

2:拆遷(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舉個例子

幾年前,L某在深圳龍崗區某鎮以十來萬的價格購置了一套集資房(鄉產權),並簽訂了農村房屋轉讓合同。而幾年之後,該處房產遭遇拆遷,L某獲得128萬拆遷補償款,並取得178平方米的回遷安置房,所以說只要合同明確條款清晰,小產權(鄉產權)拆遷也是有賠償的,安置房5年左右轉紅本。

隨著政策的逐步完善,小產權房即將退出歷史的舞臺

隨著《物權法》的出臺,公民的財產權利全面被肯定,小產權(鄉產權)房也會被法律所認可,最終是可以轉化為合法的產權房的。小產權房將退出歷史的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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