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原告,可以在網上發佈老賴的相片尋求網友幫忙找人嗎?有何依據?

思君如文


自己發可能不太好,容易因侵犯隱私權被告。

可以與法院協商,由法院發佈公告,懸賞尋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或者下落,對於舉報者,由你支付一定的費用。

依據

中共中央政法委於2005年在《中共中央政法委關於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通知》中指出要“建立執行財產線索的舉報懸賞制度,以動員社會力量及時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2011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規定“建立財產舉報機制。執行法院可以依據申請執行人的懸賞執行申請,向社會發布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懸賞公告。舉報人提供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並實際執行到位的,可按申請執行人承諾的標準或者比例獎勵舉報人。獎勵資金由申請執行人承擔。”

我是家子,十年法律人,關注我,每天學點法律小常識,讀點法律小故事。


家子說法


不違法,是法院讓債權人去查人找物的,再通知法院抓人,換句話說就算違法也不犯罪,屬於侵權糾紛,再說老賴借錢不還跑路失聯躲藏轉移資產,不按法律規定不主動向債權人,法院,申報財產情況收入情況,挑戰藐視生效判決法律文書,不違法嗎?違法;這不也沒事嗎?這種公佈於眾的方式方法和法院也是同步的,法院把老賴拉入黑名單後也會在公共平臺公佈老賴,難道也說法院也違法嗎?肯定不是,當欠債不還失信被執行人失去聯繫又不主動申報財產面對法律,案件進入終本,這時法官就會告訴你,需要你去查人找,物然後再恢復執行,利用社會力量,懸賞公告張貼找老賴及財產線索這是合理合法的,提醒一下,貼也得有方法必須要在老賴活動軌跡熟知老賴人多的地方,對老賴有影響的地方張貼迫使其主動面對,還款。


亮劍出彩虹shengli


老賴玩失蹤的情況非常多,我們前幾年也遇到一個黑心老賴,具體細節可以看一下我的頭條文章,或者搜索一下“老賴武鑫”,就知道了。

我們使用的方法,主要有兩個:

第一個是在網上發帖,介紹黑心老賴的先進事蹟,包括事情經過、法院判決書、當事人照片等等。尤其是在一些老賴活動範圍的媒體效果比較好。發帖以後,很多熱心朋友給我發信息,某月某日遇到老賴在某地,帶著大口罩;某月某日老賴住處又搬到某地了等等。我們發帖的主要媒體有今日頭條,貼吧,青青島論壇,即墨信息港以及博客等,效果還是不錯的。

第二個是和保險公司、法院配合,搞執行懸賞。我們案子管轄法院和當地保險公司有協作機制,由法院開介紹信到保險公司入保險,憑保險合同和生效判決書、執行案件立案通知書到法院辦理懸賞公告,保險費按懸賞額的10%計算,也就是說懸賞一萬元,當事人只需要繳納一千元,將來捉到老賴,懸賞金額由保險公司支付。這樣的話就大大減輕了當事人的經濟負擔。我們的打算,這個老賴一天不落入法網,我們的懸賞公告一直掛著,看這個老賴能堅持多久。

發佈老賴信息注意事項

現在很多老賴都是法律專家,因此申請人,也就是老賴的受害者採取發帖等方式對付老賴的時候,注意發帖要有分寸,不要被老賴抓住把柄。

第一發帖內容必須屬實,不要誇大、虛構。儘量採用法院判決書上認定的事實和數據,無把握、無法確認的東西不要發。

第二就事論事,與主題無關的內容不要發。例如我們說的這個老賴,涉及內容都是老賴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殘拒不賠償,所發圖片都是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懸賞公告是法院審核蓋章的,個別地方提到她被多人包養是她姐姐在法院的辦公室當眾說的,有多人可以證明。

總之,和老賴鬥爭,要有理有利有節地進行,不要使用一些殺敵一萬自殘八千的方法。鬥爭的人多了,老賴才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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